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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办理操作指南
时间:2015-08-22 09:37:02 来源: 作者:
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
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重新审批
(含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
1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评重新审批(含环评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建设的重新审核)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2
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评科
3
依据种类
法律
4
依据名称及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5
法定办理时限
报告书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
报告表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
登记表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
6
承诺办理时限
报告书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
报告表自收到之日起2日内;
登记表自收到之日起1日内;
7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定州市东门街环境保护局
电话:0312-239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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