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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办理操作指南

时间:2015-08-22 09:37:02  来源:  作者:

 

1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评重新审批(含环评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建设的重新审核)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2
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评科
3
依据种类
法律
4
依据名称及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5
法定办理时限
报告书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
报告表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
登记表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
6
承诺办理时限
报告书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
报告表自收到之日起2日内;
登记表自收到之日起1日内;
7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定州市东门街环境保护局
电话:0312-239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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