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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环保局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07-13 08:54:07  来源:  作者:

定环保(2012)1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境信访工作,加强环境信访工作能力建设设,提高环境信访工作水平,根据保定市环保局3月9日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环境信访工作“四项制度”
        (一)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局领导必须参加接待活动并建立领导接待台账。
        (二)局领导包案制度。对上级交办或重大环境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由包案领导牵头,限期解决。
        (三)环境信访回访制度。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及时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按时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进行回访,征求信访人的意见。
        (四)污染纠纷排查和化解制度。根据局内分工,包片领导每10日组织对本辖区相关人员进行信访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解决。排查化解率达到100%。
       二、落实信访案件属地管理原则
        环境信访案件处理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监察所负责处理辖区内所有信访案件,为第一责任人。分片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即为辖区内信访案件的包案领导,负责分管区域内所有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信访案件处理流程
        信访科接到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后,首先进行登记,然后报主管信访的局领导审阅,签署受理意见后,呈报局长批示,信访科根据局长批示意见进行交办。根据市局要求,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要进行包案,原则上分片领导为该案件的包案领导;特殊情况经局长批示,由监察大队办理的案件,主管监察大队的副局长为包案领导。承办人根据要求依法对信访案件进行处理,并与信访人签定双向责任书,出具答复议建书。承办人及时将承办情况报包案领导和信访科,信访科根据领导的要求进行回访或督办,并根据处理情况对承办人上报的文字材料进行把关,经包案领导签字后向上级反馈承办结果,最后由信访科统一结案归档。
        四、结案时间
        各类信访案件统一由信访科把关汇总上报。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必须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报信访科。如需延长办案时间,承办单位或承办人须经信访科或主管信访的局领导同意后,由信访科向上级说明情况延期办理,超出时限要求而未及时结案的,承办单位、承办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1、局领导接待日接访值班表
            2、局领导接访群众登记表
            3、污染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化解登记表
4、环保局信访案件办理程序表

 

 

 

 

 

 

附1
局领导接访值班表

星期一 邸占欣、尹保平
星期二 李同合
星期三 郝文强
星期四 刘立辉
星期五 尹保平

 

 

 


附2
环保局领导接访登记表

接访领导 接访时间
来访群众基本情况 姓名 人数
联系电话
来访人地址
所提信访事项是否处理、复查、复核过
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领导接访处理意见
办理结果

附3
污染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化解登记表

日期 排查出的
主要问题 涉及
人数 包案
领导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查(调)处
情 况 限办时间 办结时间




 


附4
环保局信访案件办理程序
信访科登记信访案件

主管信访局领导审阅

局长批示办理意见

根据局长批示交办

与信访人签定双向责任书

对信访案件进行查处

给信访人出具答复意见书

回访或督办

将处理结果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馈

结案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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