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环保(2012)11号
为做好2012年度的环境信访工作,按照保定市环保局要求,为着力化解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信访工作,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环境监察大队、中队、各环境监察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环境信访工作,队长、所长为本辖区内或上级指定的环境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信访案件的解决。
二、高度重视辖区内环境信访高发时段、高发地段的预防工作,特别是特殊时期(如两会、十八大期间)的稳定工作。
三、坚决杜绝进京访、赴省访、赴市访、集体访的现象发生,努力控制重复访,减少一般访。
四、每10日对辖区内环境信访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重大环境信访隐患要有具体的处理措施并上报,排查化解率达到100%。
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实现“清除积案、消除重案、化解新案”的目标。
六、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及时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并按时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进一步征求信访人的意见。
七、严格控制辖区内案件总量。实现发生市级以上信访案件总量本年度下降10%,重复访下降50%。
八、凡在敏感时期,因对环境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依纪依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2份,签订双方各执1份。
本责任书执行中,负责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定州市环保局:
队、所负责人: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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