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环保(2012)8号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提高效率,推进环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各科室站所队主要工作职责及分工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
1、组织拟定全局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
3、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材料和领导重要讲话;
4、负责重大环境污染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
5、负责调研、收集、汇总上报重要政务信息,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及督查工作;
6、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7、负责信息网络、保密等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后勤和行政管理等项工作;
9、负责做好签办、交办事项登记、落办;
10、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劳资科
1、负责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3、负责局属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晋升的审查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局系统评先推荐、审查、上报工作;
5、负责机关党建、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务科
1、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
2、负责排污费、监测技术服务费等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
3、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项目科
1、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负责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工作;
3、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工作;
4、负责放射、辐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5、负责环保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污染控制科
1、负责污染源防治工作;
2、负责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3、负责对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4、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5、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
6、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7、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新建项目总量调配工作;
8、负责污染源更新调查;
9、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10、负责两厂运行监管;
11、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法规科
1、负责对全局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把关;
2、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环境保护业务范围内的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4、组织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5、协助做好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统计科
1、负责本系统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的环境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2、负责各监察所排污收费的统计工作;
3、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信访科
1、负责对全局环境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登记、督办、反馈等工作;
3、负责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
4、负责做好对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办理结果的后督查工作;
5、定期向局领导提供环境信访动态、形势分析、环保舆情等情况;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宣教科
1、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环境保护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
2、组织各环境保护纪念日及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全市的绿色创建工作;
4、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办环境保护专题栏目;
5、负责加强本局网站建设;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排污申报科
1、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
2、负责市监控中心网络建设监控和管理;
3、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生态保护办公室
1、负责全市秸秆禁烧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农业源、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
3、负责农村环境容貌的综合整治;
4、负责生态创建工作;
5、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评估中心
1、按照局有关规定范围组织对环评文件的评审工作;
2、负责对局内拟定的重要技术政策进行专家评估;
3、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监测站
1、负责贯彻制定并执行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工作,包括对市区内河流及水质进行监测、对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监测,建立健全排污监测档案,提交监测报告;
3、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现状评价监测;
4、“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
5、负责企业监督性监测和许可证监测工作;
6、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环境监测;
7、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监测;
8、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环境监察大队
1、牵头全市环境监察业务,并负责对各监察所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导。
2、起草全市环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牵头组织对“十五小”、“新六小”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的行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情况汇总上报;
3、负责对重点行业中重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监察和处理;
4、负责对监管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拒交排污费的催交和处罚;
5、负责对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起草环境应急处理方案,牵头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协调各科、室、站、所的相关应急任务;
7、负责省市审批项目和本级审批工业项目“三同时”建设和试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负责限期治理和限期整改工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监察,并组织验收;
8、负责查办领导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
9、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监察所
1、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监管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企业持证排污情况。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监察,填写环境污染设施监察记录,对违法单位依法按程序予以处罚;
3、负责对本级审批工业项目外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现场监察;
4、负责对辖区内破产、停产企业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填写现场监察记录,并做好台账;
5、负责辖区内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征收与催缴,完成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
6、负责辖区内企业排污申报并汇总上报申报科;
7、配合信访科处理好辖区内所有环境信访案件和新闻媒体接待工作;
8、配合有关科(室、站、队)做好相关业务工作;
9、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科室站所队要根据以上职责规定,认真遵照执行并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力争使我局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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