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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时间:2019-01-31 10:51:00 来源: 作者:
定州市净土保卫战
三年
行动
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定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扎实推动净土保卫战,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抓好源头防控,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有序治理修复,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考核问责,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
基本原则
1.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防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
突出重点问题,聚焦关键领域,紧盯基础调查、摸清底数,推进立法、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重点工作,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3.
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
以农用地中的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紧扣重点任务,设定有限目标,梯次推进,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4.
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
根据农用地不同污染程度,分别实施不同管理措施;对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确定管控措施,严格用地准入。对未污染土壤、污染土壤,分别提出保护、管控及修复的针对性措施,管好存量、严控增量,实现闭环管理,不留死角。
(三)行动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控制,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2.
年度目标
2018年
:
配合省级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阶段性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5%以上。
2019年
:
待省级部门详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后,根据详查结果确定我市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完成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以上。
2020年
:
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二
、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抓好农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上级部门全面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数据支撑。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农用地样品采集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入库、污染风险筛查,确定初步采样调查企业地块清单;2019年起,启动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测试;2020年底前,完成企业用地调查数据上报、分析评价,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3
.划分耕地
土壤环境质量
类别。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2018年底前,制定我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类别划分工作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数据上传河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4
.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
。
组织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试点,高标准农田建设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牵头部门:市发改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5
.
落实
安全利用
类耕地风险防范措施
。
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农产品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和风险预警。(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探索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率达到99%。(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6.
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
。
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在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乡镇,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明确界限,设立标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环保局)2020年底前,全市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 亩。(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
7.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农产品超标耕地为重点,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并开展效果评估。(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面积达到0.9万亩。(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8
.
建立
建设用地
土壤环境
调查评估
制度
。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分阶段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9
.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环保护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10
.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
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要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有关部门要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要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取得环境保护部门书面回复。(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1
.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并组织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1
2
.
加强
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健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验收制度,严格落实修复工程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5个工作日,向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由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2个月。(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
四
)
着力整治农业
面源污染
13
.
减量
使用化肥农药。
制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加强对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预警能力。(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9%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8%以上;2019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5%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4
.加强废弃
农膜回收利用
。
推广高标准加厚农膜,指导农业农村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因地制宜设置废弃农膜回收点,支持建设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企业,逐步形成“农户收集、网点回收、企业加工”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2018年起,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项目;2019年,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5%;到2020年,全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5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8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2019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2020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依法取缔。推进养殖密集区域分散养殖适度集中、集约化经营,推广畜禽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五)切实强化涉重金属污染整治
1
6
.
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组织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照省政府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制定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2020年底前,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7.
优化
重点行业企业
空间布局。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环保生态环境局)充分依托上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土壤环境调查成果,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
18.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
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明确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纳入环保“三同时”管理。(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对排放重点重金属的重点行业,要严控增量、减少存量,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落实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审批局)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土地。(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19.
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
。
针对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组织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电镀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六)有效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20.
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
组织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环境风险隐患,精准掌控涉危单位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台帐。(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安监、生态环境、卫生计生委、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以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皮革等为重点行业,以废酸、废碱、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皮革下脚料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类别,以贮存处置量大、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和管理力量薄弱的市县为重点区域,创新采用大数据分析和产废数量核查等措施,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卫计局、市交通局)
21.
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完善我市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实现环保、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重点涉危企业环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在涉危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流向,数据上传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正常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完成企业端安装、联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逐步扩大监控范围,2020年底前,全市年产3吨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全部完成安装、联网。(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局)
2
2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遵循服务当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和控制发展的原则,着重推动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淘汰落后和升级改造等工作,有序发展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加快优化区域布局、调整处理类别,着力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的问题。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废酸、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建设不少于2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其中采用焚烧方式的单位不少于1家,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2019年底前,基本解决含铬废物、工业污泥、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问题;(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到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基本达到100%。(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局)
23
.严格固体废物
再生利用
管理。
2018年起,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打私行动,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监管,坚决禁止洋垃圾进入我市。深化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4
.提高
工业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明确年度环境整治目标,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8年6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以沿河、湖等区域为排查重点,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情况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结合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类别和处置流向清单。(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推动粉煤灰高附加值利用、工业副产石膏高附加值利用等重点工程,逐步扩大利用规模。(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局)
2
5
.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全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到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牵头部门:市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到202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能力的50%以上。(牵头部门:市综合执法局)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示范。(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制定年度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
推动
市人民政府牵头,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牵头部门:定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帐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监测监控
督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单位用地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
三
)
强化
政策驱动
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土壤治理修复目标任务及试点示范工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奖励政策,加大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逐步扩大入保企业范围,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机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废弃电池、快递包装等新型污染源,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牵头部门: 市发改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强化
技术支撑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识别与诊断、重污染耕地原位修复、基于设备化的场地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土壤环境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我市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实用技术体系,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进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工程化、设备化应用,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促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
开展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管理培训,强化信息化等手段在土壤环境执法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聚焦土壤污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开展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安全监管等部门间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走私进口洋垃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安监)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曝光违法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法院、市检查院)对各类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并对整改情况实行照单要账,办结销号。(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
五
)强化宣传教育
强化全民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有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编制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发布本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和行为。畅通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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