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违法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坚决打击涉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结合《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易生涉危险化学品的区域、行业、企业为专项行动重点,充分发动群众反映问题线索,严厉打击涉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和执法水平,为构筑我市环境安全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区域为: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重点为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沿河、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重点整治问题为: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执法、环保督察和审计等各种渠道发现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要注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环境准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生产使用登记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记录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情况;制定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监测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规范化处理。指导企业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科学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上报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及处置情况;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应急和培训制度,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前)
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2019年11月)
1、全面排查阶段:各执法所、队,务必按照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并根据网格化管理体系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存在违法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查处,依法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2、深化提升阶段:充分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经验,加大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
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
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统一部署。各执法所、队要结合日常工作将本次整治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危险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单位排查出问题企业废弃化学品的处置。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检查合力。建立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影响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企业要及时立案调查;对被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各执法所、队于每月1日前将工作进度上报至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管理办公室。
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