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所、站、监察中队:
为确保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以及16个分方案提出的大气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现制定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左右;冬季取暖期细颗粒物浓度比2016年同期下降15%以上。到2020年,我市细颗粒物浓度降低到每立方米66微克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淘汰燃煤锅炉。2017年10月底前,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外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大灶、经营性小煤炉。2018年10月底前建成区外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把准入关口,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二)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建立散煤使用单位监管清单,对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处罚。
(三)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督促工业企业按照许可证申领要求,全面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达到污染物排放限值,按证实现达标排放。到2018年实现全市重点行业工业排污自动监控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四)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散落在农村地区的“工业大院”,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7年9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2018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五)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防治。在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建立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一企一档制度。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排漏检测与修复,定期检测并年度报告VOCs排放情况。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的对标管理和深度治理,对未完成VOCs治理、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整治。
(六)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乡、村包地块责任制,实现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到2017年底,秸秆焚烧火点明显减少。到2020年,全市秸秆焚烧点基本消除。
(七)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强化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和提前量。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各工业企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并实施应急减排方案。
(八)建立科学治理机制。加强对雾霾形成机理研究,深化与科研机构合作,突破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关键技术,解决瓶颈问题,提升科技治霾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监管。强化监管执法的利剑作用,进一步完善全链条、无缝隙、闭环式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实行在线监管、属地监管、点对点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大气综合执法检查,对重点高污染企业实行冬季取暖期24小时驻厂监督。
(二)严格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进行表扬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施问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追究监察责任人的责任。
(三)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设置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和“蓝天行动”专题,宣传报道科学治霾理念、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完善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媒体记者深入执法现场跟踪报道,准确把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社会预期。注重媒体和社会监督,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典型案件,发挥网络举报和环保志愿者作用,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开展“最美蓝天卫士”推选活动,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舆论氛围,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定州汇聚正能量。
附件1:环保局牵头负责方案的任务分工
附件2: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