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水领办[2018]2号
冀水领办〔2018〕2号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7年11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
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69号)要求,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同各级环境监测站,对全省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2017年11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全省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11月份,全省60个考核断面共扣缴生态补偿金750万元,其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44个达标,8个断流,1个未检出,7个超标0.1-0.5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6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48个达标,8个断流,1个未增加,3个超标1-1.52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70万元;总磷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50个达标,8个断流,2个超标0.15-1.3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120万元。
一、定州市跨界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2个跨界断面, 1个达标,1个断流;
二、定州市跨界断面氨氮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2个跨界断面,1个断流,1个超标1.2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三、定州市跨界断面总磷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2个跨界断面,1个断流,1个超标0.1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