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水领办[2018]1号
冀水领办〔2018〕1号
关于2017年10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
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69号)要求,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同各级环境监测站,对全省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2017年10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全省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10月份,全省共扣缴生态补偿金2400万元。
60个考核断面共扣缴生态补偿金900万元,其中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47个达标,8断流,1个未检出,4个超标0.15-0.7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70万元;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46个达标,8个断流,6个超标0.15-2.1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90万元;总磷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为:47个达标,8个断流,5个超标0.25-1.36倍,扣缴生态补偿金240万元。
一、定州市跨界断面COD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2个跨界断面, 1个达标,1个断流;
二、定州市跨界断面氨氮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2个跨界断面,1个断流,1个超标1.31倍,扣缴生态补偿金90万元;
三、定州市跨界断面总磷水质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2个跨界断面,1个断流,1个超标0.7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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