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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执法检查方案

时间:2018-02-12 16:37:56  来源:  作者:

 定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执法检查方案

 

为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6”方案和2017-2018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加大对涉气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及16个专项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和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重点对涉气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情况、燃煤锅炉淘汰取缔情况、在线监控数据造假问题、人为干扰空气质量监测问题等进行集中执法排查,对涉及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该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该移交公安机关的必须移交;对涉及乡镇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依纪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二、执法重点。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国家和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和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违法问、题,以及高架源、“散乱污”等其他涉气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大气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三、执法方式。采取混合编组、异地执法、交叉执法、突击执法、“点穴式”执法、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成立市级执法组。在省级执法组开展工作的同时,在同一时间,整合市本级执法力量,按照辖区数量,成5个执法组,每组不少于4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联合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等手段,进一步加大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下大力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进一步巩固现有执法工作成效。

四、时间安排。2017年9月7日开始,至2018年3月15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工作标准。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汇总研判,共享工作信息,牢固树立全市环境执法队伍“一盘棋”思想,打破地域限制,统筹执法力量,建立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环境执法指挥体系。

(二)强化信息报送。设立值守组,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我市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负责和各省级执法组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联系对接、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专项督查期间每天报送执法检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

(三)严格执法检查。根据本次执法检查行动的重点内容和检查要求,采取暗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夜查与昼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查处一批重点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焦化、水泥、电力、铸造等高架源和常年运行燃煤锅炉,VOCs排放重点行业,“散乱污”企业聚集区等,严厉查处超标排放、治理设施的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符合行政拘留要件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移送或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办。公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执法、案件移交移送等相关工作。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察期间每天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开。

(五)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中要服从统一调度安排,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廉洁执法,轻车简从,不得参加与执法检查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如有违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017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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