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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措施

时间:2018-02-12 16:27:18  来源:  作者:

 定州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委、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河北省2017一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保实现我市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2%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20%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决打赢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制定强化攻坚措施如下:

一、摸清问题底数。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定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大排查方案制定本单位大气污染源排查方案,对清洁取暖、散煤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燃煤锅炉、“散乱污”企业、涉VOCs排放企业、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露秸秆焚烧、大宗货物运输用车企业等影响大气环境的重点问题,逐一排查,逐一填写登记表、统计表和花名册,建立台账名册,明确治理和监管的责任部门、责任人、验收人、监管人。加强整改管控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改,一项措施一项措施对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验收,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

二、强化劣质煤管控。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煤炭,禁止燃用散煤。要严格按照环保部要求,采取使用电暖气、洁净型煤、优质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方式或沿用过去取暖方式,在没有替代能源的前提下,可先行使用燃煤锅炉保障居民供暖,确保居民温暖过冬、清洁取暖。市发改要争取气源调配,全力保障气源供应,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稳定

三、巩固“散乱污”治理成果市督查局、环保局强化督导调度,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逐个核查,确保整治到位,严防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四、加大VOCs治理力度环保部门加强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制度,涂装行业禁止露天喷涂作业。对未列入重点治理和监管的企业,要进行全面排查和执法巡查,逐企建立治理和监管台账名册,为全面开展治理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对没有VOCs治理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要立即停产整治,在采暖期内不得恢复生产;市食药监局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餐饮场所,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相应处罚。

五、加大车油路管控力度。市工商局、商务局、环保局开展油品市场专项检查,严禁销售低于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对油质不达标、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网点一律停业整顿,对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立即查封取缔;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实施大型货物运输车辆远程绕行,在入市口、货车通行的主要交通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设立卡口,建立“环保检测、公安处罚”机制,对路检路查、遥感监测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工作日禁止国一、国二标准的车辆进入主城区。

六、加大建设工程和道路扬尘管理,严控扬尘与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市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要全面强化建设施工扬尘管理,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建设工程一律停止施工,并严格落实非施工期间扬尘抑尘措施。对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需施工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时必须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采暖季禁止使用冒黑烟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允许施工的建设工地,加强移动遥感监测,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运输车辆。市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对城市道路扬尘的集中整治力度,建立管控体系,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实施“以克论净”。

七、加大排污许可管理力度,严禁无证非法排污。市环保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发放标准和程序,对不按规范、降低标准审核发证以及对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要求,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治。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的运输、装卸、转移与输送等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工序,未按期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整顿。工信要加大对钢铁、水玻璃陶瓷化、铸造等工业企业煤场、料场、场的督导检查力度。

八、加大秸秆禁烧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落实乡、村属地管理责任,逐级建立严格的冬季秸秆、垃圾禁烧责任制。市委农工委、市农业环保要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对农村的房前屋后、路边地头堆放的秸秆、玉米皮和农田保留的秸秆进行集中收集存放处理,做到“村内清、路边清、田地清、地头清”,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对卫星拍照着火点位,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查实的着火点,发现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对管控措施不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连续发生秸秆焚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乡党委、乡政府有关责任领导严肃问责;屡禁不止的,要问责乡长乃至乡党委书记。

九、加大错峰生产力度,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信、环保、发改、农业要严格按照《定州市2017一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定州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要求,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玻璃、炭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和制药等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强化错峰生产力度,将未完成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未完成搬迁任务的重点工业企业,未完成搬迁改造的“散乱污”企业,露天石料加工企业等,纳入错峰生产监管。发改环保要加强对国华定州电厂的监管,通过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在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排放绩效管理,提高去除效率,力争减排污染物20%以上。

十、加大错峰运输管控力度,减少尾气排放污染。工信环保公安交通要牵头组织对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行业及错峰生产企业全部实行错峰运输,派驻驻厂监督员,对进出车辆登记造册,通过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等,核实错峰运输落实情况,对未落实错峰运输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

十一、明确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属地管理的大气污染治理负有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督导、检查责任。要建立目标任务责任落实机制,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包、乡镇干部包村的分包责任制,加强乡镇环保能力建设,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市直有关单位及乡镇的责任清单和工作措施,并与考核奖惩挂钩。要量化目标任务,一天一天努力,一微克一微克争取,督促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切实发挥治污效益。

十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环保要继续开展大气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聚焦大气违法问题,采取暗查、夜查、巡查执法等方式,确保执法检查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执法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先停后治,高限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任。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严重超标违规排放、无证排污、屡查屡犯等恶意排污行为及时启动按日计罚,公开曝光,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加大专项督察力度,严查工作任务落实。市督查局要进一步完善督察方案,充分利用巡查工作组派驻各乡镇继续在采暖期期间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把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特别是采暖季强化攻坚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督察的重点,下沉到乡镇和责任部门,督导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散乱污”企业整治、秸秆禁烧、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理、企业达标排放、错峰生产、错峰运输、机动车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层层传导压力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按时落实到位。

十四、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惩不履职行为。对采暖季各项强化攻坚措施推进缓慢、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按照量化问责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启动问责。把采暖季各项强化攻坚措施纳入量化问责范围,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屡查屡犯、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及有关部门,及时启动量化问责,并向社会公布问责结果。

十五、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空气质量监测中心要利用空气质量智能监控系统平台对全市网格化监测点对大气污染数据进行集中采集和系统管理,实现对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和全程监控。环保气象局要科学准确预测预报重污染天气过程,从严从高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前24小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对各项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地生效,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

十六、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营造全民共治氛围。市电视台、报社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对执法查和专项督察采取伴随式采访或报道,及时公开突出问题,反映工作状态效果,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的有力举措和积极成效。要建立大气环境问题曝光台,及时发布执法案件和问责情况,对恶意排污的企业和失职渎职的责任部门、责任人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开设相关专题专栏,宣传治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把握舆情,树立正确导向,赢得群众理解和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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