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大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的实施意见》和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2017〕94号)文件要求,对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
二、治理重点
全市有喷漆、烘干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
三、工作要求
1.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汽车销售、维修场所进行逐一检查,将排查结果于2月10日前报市大气办进行汇总。对有喷漆工艺但未按要求安装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设施的汽修行业全部实施停产。
2.严格治理标准。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污物处理设施,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VOCs废气处理必须为两级或两级以上处理,宜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处理法(光氧催化法)、分子筛吸附+低温等离子处理法(光氧催化法)、焚烧法、生物处理法等工艺进行处理。
3.加强技术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工序治理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确保全部按要求进行治理,配合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对已完成治理企业进行联合验收,按要求完善一企一档。
4.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对不按要求建设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5.严肃考核问责。市督察局、大气办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督导中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追责。
附件:定州市汽车行业VOC专项整治调查表
联系人:陈永明 张艳军
电 话:2392852 2393703
手 机:13630863155 13630856210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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