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1号)》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年第1号),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1月15日起,落实错峰生产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粉磨站)、水泥搅拌站、烧结砖生产企业,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
二、除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实施错峰生产。
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涉及民生的采暖锅炉除外)。
四、加强对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的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五、加强国华定州电厂的监管,严格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请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同时,督促各企业制定生产调控方案,确保按期落实调控要求,并保障设备运行安全,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工信部门牵头、环境监察部门配合,加强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上述措施的企业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各部门要将生产调控措施落实情况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陈永明
电 话:2392852
2016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