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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12-02 09:59:54  来源:  作者:

 

为全面加强我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缓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的严重影响,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制措施(2016-2017年)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部署,围绕重点领域、重要区域、重大节点,严明责任主体,强力攻坚,铁腕治污,确保今冬明春细颗粒物(PM2.5)等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好于去年同期,重污染天数少于去年同期。
二、主要任务
(一)严管控制燃煤污染。一是严格煤炭经营环节监管对煤炭经营网点开展集中整治,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取缔非法销售网点。二是强化煤炭生产企业监管。加强宏利、博达两个型煤生产企业监管,增加煤炭质量检测频次,严防不达标煤炭进入流通、使用环节。三是加强煤炭使用单位监管。煤炭使用单位要建立用煤台账,严禁使用不合格煤炭,对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四是加快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底前,完成20个乡镇机关煤改太阳能加空气源热泵。建成区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加强居民采暖“气代煤”和“电代煤”力度;基本淘汰工业燃煤锅炉,确需保留的燃煤锅炉(包括使用洁净煤、兰炭等清洁能源燃料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一是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所有施工工地要坚决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停工二是所有拆迁工地全部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建成区内停止审批除重大民生项目、违章建筑拆除以外的所有拆迁作业,拆迁工地实施湿法或封闭作业。三是做好市政道路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底清除施工道路两旁积土、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四是加强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定洒水抑尘。五是加强渣土和散体物料运输车的管理。全市所有渣土和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全部实现密闭运输,对违法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一是落实黄标车等车辆限行规定,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城市建成区特定路段特定时间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通行,对闯入禁行区的黄标车依法处罚,并督促其尽快淘汰。二是制定城市和重点部位交通疏导方案,严格交通管制,实行大车绕行,减少机动车怠速状态下尾气排放。同时,根据预警级别适当调整机动车限行范围。三是全市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国五标准的汽柴油
(四)严格控制面源污染。按照《定州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对秸秆、枯草、落叶等露天焚烧行为依法打击。餐饮服务场所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方案,切实做到主城区除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外,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
    (五)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加大对焦化、钢网、铸造、防水卷材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驻厂监管、随机抽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改正污染物排放超标行为。
(六)严格做好应急应对。环保、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定期预报空气质量,对重污染天气提前预警,做好应对。市环保局要积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并向社会公开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企业清单、工地名单,并按照“一厂一策”指导企业健全应急响应方案。各级各部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后,要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重点燃煤企业采取紧急限负荷、限煤量、限排放、限总量措施,建筑道路、拆迁施工工地及时停工,车辆及时限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1号)要求,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七)强化专项督导落实。市政府将抽调市督查局一名副局长,市环保局四名副局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五个督导组对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市督查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安排部署、任务目标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问题整改及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等情况进行督导。市环保局负责,采取夜间与昼间相结合、工作日与节假日相结合、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业企业治污设施运转、达标排放情况和面源污染、道路扬尘、建筑拆迁工地、秸秆禁烧、小锅炉冒黑烟等现场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同时负责督办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市公安局环保大队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及阻碍督导检查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电视台负责,安排专人随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公开曝光,报社要开辟专栏公开报道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市监察局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负责全面组织实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负责日常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对承担任务加强调度,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早发现、早反馈、早查处。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和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曝光大气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2369”环境污染举报电话要24小时开通,安排专人值守,鼓励和引导公众举报污染大气行为。
(三)加强考核问责。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率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市大气办联合市督查局、监察局加强对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落实、转办事项未限期办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制度。对偷排偷放等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定州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解表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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