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公告公示   环境执法   污染防治   建设项目环评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污染防治
滚动新闻:
 

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督导方案

时间:2016-10-16 10:39:34  来源:  作者: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工作部署,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冀水领〔2016〕29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水领办〔2016〕36号)要求,制定本督导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督导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督导工作组织领导。
组  长:省环保厅副厅长  殷广平
省环保厅副厅长  赵  军
副组长:省环保厅水污染防治处处长  孙京敏
        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朱从利
  成  员:省环境执法监察局监察三队队长  戎  立
省环保厅水污染防治处  郭  亮
    办公室设在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办公室主任戎立。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组织领导及联系人。
二、督导方式和时间安排
督导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2月16日,省环保厅成立督导检查组,分三个阶段采取不同方式督导。
第一阶段:抽查暗查(2016年10月11日至31日)
抽查各市方案制定情况、摸底排查情况、台账建立及取缔情况、“十小”项目清单信息公开情况,按照各市上报情况暗查摸底排查及取缔效果。
第二阶段:巡查暗查(2016年11月1日至30日)
巡查各市清理取缔令下达,取缔工作中有关部门措施到位情况如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收缴营业执照等情况,取缔执法程序、资料档案留存情况进行暗查。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6日)
听取各市环保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汇报,查阅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名单清单、信息公开、存在立卷等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取缔情况不少于5个项目。按要求填写检查登记表格,收集相关资料,汇总检查督导情况并完成督导总体情况报告。
三、督导内容
(一)“十小”污染水环境项目取缔工作开展情况
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二)重点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特别是水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群众信访集中及久治不决的水环境问题。
(三)土小企业群整治情况
全省451个土小企业群整治、规范及土小企业取缔情况。
(四)信息公开情况
督导各市摸底排查后建立的“十小”项目取缔名单、取缔情况要在相应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官网上予以公开。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适时向社会通报“十小”项目取缔成果。
四、督导要求
(一)强化督导手段
采取“三不三直” (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四个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工作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等措施,对各市政府在相应阶段应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二)突出重点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突出滹沱河流域、子牙河及龙凤河流域、白洋淀水系、北京上游水系及环京津渤海水域区域内“十小”水污染项目的取缔情况,防止和杜绝反弹。
(三)规范执法程序
1、督导各市政府要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召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形成取缔工作合力,对“十小”项目取缔到位。
2、督导环保部门依法取证,特别是在调查取证、依法取缔、公开处理等环节,要做好现场勘查笔录及摄录取证,保存好现场照片、文书、影视资料等证据备查,并及时建立档案。
3、推进突出重点工作的落实。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中抓好的重点工作》的通知,省环监局今年1月向各市下发了《关于对取缔重污染水环境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月报的函》,各市虽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但取缔效果距省委省政府要求相去甚远,各市要借此次行动之机,结合环保执法大练兵等抓好结合,用重点工作带动专项工作的落实。
(四)明确网格责任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要求,发现排查、取缔不彻底的,责任要落实到环境监管网格、网格负责人、网格责任人。
(五)严明责任追究   
1.明确党政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各市党委政府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党政领导负全责,同时暂停对该地区涉水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明确责任人责任。对取缔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组织不力、不执行规定和标准、隐瞒不报、消极应对、没有按时上报有关情况、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河北省监察厅出台的《关于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实施问责的方案》追究责任。
3.明确督导工作纪律。督导巡查、抽查、暗查中要严明工作和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发现私信通风、包庇说情、收礼受贿、徇私枉法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各市组织机构建立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及邮箱,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省环保厅。督导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督导检查组要向河北省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报告及附件文字报告及电子版。

 

 

 

 

 
   
 
 
Copyright © dingzhou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定州生态环境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冀ICP备14019100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冀新网备13201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