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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

时间:2016-10-21 11:32:16  来源:  作者: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
 
为全面贯彻《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深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意见,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8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2%。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管控,减少煤烟污染。
1.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21个乡镇机关煤改太阳能加空气源热泵工程,取缔乡镇机关单位燃煤锅炉。2016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所有工业燃煤锅炉,确需保留燃煤锅炉(包括使用洁净煤、兰炭等清洁燃料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10月底前,淘汰全市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内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向社会公开清单。
2.开展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定州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管控散煤污染。一是2016年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基本完成居民采暖“气代煤”和“电代煤”。二是严格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全市区域内禁止销售未达标燃料煤炭。三是加强联动执法。环保、商务、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成立综合执法队伍,依照《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和《定州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煤炭及煤制品的单位进行处罚。
3.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宏利、博达两个型煤生产企业煤炭质量检测,严防不达标煤炭进入社会。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加快洁净型煤和专用炉具推广应用。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定州光杰农牧光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并网发电增加天然气供应渠道,提高天然气供应量。推动四方格林兰定州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示范项目建设,利用该项目为周边农村输送天然气,有效减少农村生活用煤。
5.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进度。2016年供暖期前,新增供热面积400万平米,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取缔供热范围内的所有燃煤锅炉。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加大“高架源”监控力度。2016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高架源”制定“一企一档”整治方案,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改措施。加强国华电厂、旭阳焦化等重点行业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规范正常运行,监督企业落实自行监测、记录、报告及信息公开责任,确保各项污染物达
 
标排放。
7.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力度。2016年底前,完成防水卷材行业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完成对炼焦、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达标治理;对其他工业行业和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对照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停产整治。2017年6月底前,淘汰从事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中的小、散违法企业及落后工艺。2017年8月底前,河北长安汽车、保定长安客车汽车制造及配套企业全面使用底漆、中涂、色漆环节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
8.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按照全封闭管理的要求,对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开展全面综合整治。2016年底前除氮氧化物外,其他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完成焦化厂周边环境质量网格化在线监测。2017年底前污染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开展焦化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水平。
9.开展工业园区及聚集区的综合整治。加强对定州市经济开发区、瀛源北方(定州)再生资源基地及传统产业聚集区内小企业、小锅炉的污染整治和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和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2017年10月前,完成“散、乱、污”企业聚集群的关停淘汰任务。
10.落实企业排污许可制度。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排污企业全部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强化企业排污许可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对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被责令整改而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三)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1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2016年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新开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准施工。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使的,一经查处取消营运资格。实施追溯执法,根据违法车辆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施工单位责任。
1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提升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率,建成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逐步实现垃圾落地限时限量管理制。加大建成区外公路扬尘治理,加强清扫和巡查,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公路新改建工程、养护工程施工,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对破损公路、道路路面及时修复,加快城乡泥土路面硬化改造,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
(四)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1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循环利用,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联户沼气工程。强化禁烧主体责任,各乡镇(办)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节点秸秆禁烧和监督检查。
14.加强生活面源污染防控。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明确禁限放要求,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推进禁限放工作。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5.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抽检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完成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设,购置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证。
16.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全市所有加油站全部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建成区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点)禁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一区三路”以外的农村加油站(点)禁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并严禁向汽车、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建立常态化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油品机制,依法查处销售低于国五标准柴汽油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应急措施
17.有效应急重污染天气。建设重污染天气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平台和交通源动态管控决策示范平台。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以力争控制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300微克/立方米为原则,制定预警减排措施。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控制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及其他“高架源”应急期间污染物排放,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的具体工艺流程和停限产设备。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进一步加大机动车限行力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督察,对应对不力的严肃问责。
18.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每年11月至次年1月,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水泥、铸造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实施关停。2016年10月底前,制定生产调控措施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并抓好落实。未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高架源”,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错峰生产期间一律停产,并向社会公布。
(七)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的落实
19.严格落实督察事项。对中央督察组发现我市的问题,实施清单式整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督导单位,对各项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保障措施
20.强化组织考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实施,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并建立考核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并制定专项方案。市督查局、监察局要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重点任务滞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严肃问责。
21.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散煤替代和清洁能源利用等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工业企业产能压减、升级改造、集中整治等项目给予引导性资金扶持或研究采取税费减免政策,对高架源污染治理在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中适度给予倾斜。进一步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支持第三方治理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治理模式。督促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筹措资金投入污染防治。
22.强化信息公开和鼓励有奖举报。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措施清单,及时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启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排污、列入淘汰计划而未淘汰燃煤锅炉、超标排放车辆及重污染应对措施启动不力等行为进行举报,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
       任务分解分工表
         
    

 

任务分解表.xls
文件类型: .xls 58aacb0d3279aaf6caf71d33288f53d7.xls (2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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