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
河北长安汽车等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精神,强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快实现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对该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方式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工作,将委托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我局污防科备案。
二、审核工作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计划,严格按照7个阶段、35个步骤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验收时间要求
各企业要在11月10日前向我局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同时上报《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报告》,经我局初审合格后,由省环保厅组织评估验收,审核评估、验收工作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我局将不定期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开展工作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201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