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
紧急通知
为切实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调整
(一)时间调整:控制时间调整为2015年8月21日24时至9月4日24时,立即启动实施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应急减排措施。
(二)限产企业调整:10家限产企业除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外全部改为停产,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要重新制定减排方案,在确保减排50%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任务和标准
(一)强化道路扬尘控制。立即彻底清扫定曲路、军工路、胜利路,保持路面清洁,两侧无垃圾,洒水到定曲交界(长安路办事处负责,河北长安、保定长客、旭阳焦化配合)。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道路,路面要保持清洁、干净,无积尘;道路可视范围内没有垃圾、积土;采取机械化清扫,防止扬尘;每天洒水3次以上,路面要始终保持潮湿,确保达到抑尘效果;洒水时要对路两侧绿化带和裸露地面进行喷洒,保持绿化带清洁;未硬化的路面要进行洒水,确保不出现扬尘(市执法局、四个办事处负责)。
(二)强化面源污染控制。全市区域内,砂石料堆、煤堆、炉渣堆、有机肥晾晒场地等物料堆放场所全部停用,实现完全覆盖,无裸露;无焚烧秸秆、垃圾、树枝、树叶、荒草等行为(各乡镇办负责)。无露天烧烤(市执法局、各乡镇办负责)。唐河、沙河河道采砂和旱砂厂采砂全部关停(市水利局、国土局负责)。砖瓦窑全部关停(市国土局负责)。全市区域内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及道路工程等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市住建局、交通局、执法局负责)。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停工,严格按“十二条”措施落实到位(市住建局负责)。取缔露天烧烤(市执法局负责)。
(三)强化工业排放控制。规模以上企业除旭阳焦化外全部停产(市工信、发改局负责)。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全部停产(市环保局、各乡镇办负责)。所有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入库或完全苫盖(市工信局负责)。旭阳焦化、医院、伊利公司制定最大限度的减排方案(市环保局负责)。河北长安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责对停车场内车辆顶部的积尘进行清除。
(四)强化燃煤减排控制。除实现超低排放的国华定洲电厂3、4号机组、医院、伊利外,第一、二、三产业中所涉燃煤设施全部停产,燃煤入库或完全苫盖(市环保局负责)。
(五)对车辆进行限行。市区内实施单双数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单数日期单数尾号车辆通行,双数日期双数尾号车辆通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限行。在临县边界主要路口设置管理点,早6时至晚8时时段,全市区域内限行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维持我市限产企业运转必需物资的此类运输车辆,采取完善抑尘措施后,可在晚8时至早6时绕市区进行运输,否则一律进行处罚。(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局、养路工区配合)
(六)强化VOC排放控制。关停所有喷涂、喷漆、电气焊加工摊点(各乡镇办负责)。所有加油站和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按要求使用(市商务局负责)。排查取缔城市建成区和唐河经济开发区喷漆、喷涂、熬沥青、用油毡做防水等可能产生异味的点位;排查产生扬尘的裸露地面,并采取抑尘措施(四个城区负责)。
(七)及时上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将制定的整改措施、减排方案,于2015年8月23日12时前上报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联系电话:2393398 传真:2393213 邮箱:dzhb2015@126.com)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验收。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完成时限(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3日),2015年8月24日,市环保局牵头,住建、国土、监察、督查、电视台、报社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2015年8月21日市政府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部署会上部署整改工作逐条逐项进行验收,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上报市政府,启动约谈、追责程序。
(二)强化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监察、督查、环保、供电公司、公安、电视台、报社联合成立4个督导检查组,由监察、督查、环保、供电公司各一名副职带队,对全市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分区域按照严督严查、细督细查的要求,实施全天候覆盖、不留死角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处罚。
(三)严厉打击。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严重违反空气质量措施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8月 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