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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15-08-03 09:47:42  来源:  作者:

 

定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抓好我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一)重污染天数不断减少,优良天数不断增加,细颗粒物浓度比2014年下降9%。
(二)完成上级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目标。
(三)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
(四)完成省交管局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
(五)年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六)完成240万平方米的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
(七)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
(八)城市绿化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九)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4%。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我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完成16万平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控制煤烟污染
1.市发改局牵头,环保局、质监局负责,严禁审批新上涉煤项目,确需新上涉煤项目,实行污染物减量或等量替代。年内煤炭净削减 5万吨。
2.市发改局负责,根据城市发展规划,修订完善高污染燃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关停或改用清洁能源方案并推进实施。
3. 市质监局负责,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配合,完善和加强煤质监测站检测工作,全天24小时检测卡控,严控高硫份劣质煤入市。对全市耗煤大户加大检查频次和煤质监测频次,超标煤炭一律封存并实施顶格处罚。
4.市工商局负责,质监局、商务局配合,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0.6%,灰份高于16%的煤炭;对进入市区的超标煤炭一律封存;除统一的配煤中心外,其余配煤、煤炭销售储煤场一律关停。
5.市发改局、商务局负责,加快洁净型煤配送中心、生产配送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有关的资金政策支持。
6.市发改局牵头,商务局配合,各乡镇(办)负责,2015年8月底前,洁净型煤包供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年内推广洁净型煤20万吨。
7.市住建局负责,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推进热计量收费。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要重点向使用燃煤设施供暖的小区倾斜,最大限度替代在用的供暖燃煤设施。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4%,力争两年内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居住建筑计量收费比例达到25%。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
8.市环保局负责,对实现集中供热区域的小型分散燃煤锅炉,限期拆除。对全市按规定保留的燃煤锅炉开展除尘脱硫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9.各乡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浴炉的取缔拆除工作。
10.市发改局牵头,各乡镇(办)负责,对集中供热管网暂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甲醇等清洁能源。
11.市工信局负责,明确2015-2017年全市工业燃煤锅炉改造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加快利用微煤雾化等技术改造燃煤锅炉,2015年完成计划任务的30%以上。
12.市住建局负责,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25%以上,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年内完成16万平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3.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年底前完成全市42座实心粘土砖瓦窑的关停取缔任务,解决实心砖瓦窑燃煤低空直排、污染严重等问题,对占用的土地进行生态恢复和复垦,研究相应补贴措施和环保建材替代措施。
14.市发改局负责,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严格治理扬尘污染
15.市建设局负责,加大对全市拆迁工地、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力度,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照省住建厅要求进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未达到《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15条措施》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重点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在线监管。年底前完成240万平方米的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
16.市执法局负责,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施全封闭运输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现运输无尘化,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允许上路。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查扣处罚,要确保所有工地使用手续齐全的达标渣土车辆运输。要实施追溯执法,根据违法车辆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施工单位责任。
17.市交通局负责、养路工区负责,各乡镇(办)配合,加强城市建成区外道路施工工地的监管,确保全部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措施。
18.市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养路工区配合,严禁非法运输石灰、煤炭、矿渣、粉煤灰等易抛洒物品并覆盖不严的车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处罚。
19.市交通局、养路工区负责,加强国、省道及其他主要道路扬尘治理。养路工区负责国、省道扬尘污染治理以及公路界范围内的砂石料堆放场;市交通局负责其他道路。
20.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水泥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水泥搅拌站一律搬出建成区。对手续不全或防尘抑尘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全部实施关停。
21.市执法局牵头,四个办事处负责,进一步做好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减少二次扬尘。完善清扫保洁和巡查考核标准,推行垃圾落地限时制和“一扫全保”责任制,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纳入环境容貌整治攻坚行动计划考核指标体系。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
22.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年底城市绿化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23.各乡镇(办)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煤场、砂石料场、建筑垃圾堆放场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人员,严格落实防风抑尘措施。取缔紧邻国道、省道、县道、学校、医院、村庄等敏感地区的储煤场、砂石料堆放场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
24.市水利局负责,取缔所有河道违法采砂行为。
25.市国土局负责,取缔所有非河道违法采砂行为。
26.市食药监局负责,年底前,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27.各乡镇(办)负责,严厉查处焚烧秸秆、树叶、杂草等违法行为,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
28.市执法局负责,四个办事处配合,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等废弃物。全面取缔市区内露天烧烤。
29.市农业局负责,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开展肥药控减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80万亩以上,开展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创建,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0.市农业局负责,积极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秸秆压块燃料炉具和秸秆联户沼气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广高效洁净燃烧炉具1000套。
31.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科学制定禁限放方案,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三)加强机动车管理
32.市公安局负责,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落实“黄标车”禁行措施,对闯入禁行区的黄标车进行严格处罚。落实“黄标车”淘汰计划,完成省交管局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环保监测前置,环保监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车辆安全监测合格标,禁止上路行驶;新注册车辆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不予注册登记,实行异地机动车转入国V标准。
33.市公安局负责,优化城市交通,合理设置红绿灯,车流高峰时段,增加执勤警力,加强交通疏导,严格控制机动车进入主城区,减少交通堵塞造成的污染
34.市环保局负责,完善机动车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公安、环保联网。全面推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证。
35.市住建局负责,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保障绿色出行良好条件。
36.市商务局负责,市工商局、质监局配合,提升燃油品质,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强化监管,严禁加油站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37.市工信局负责,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先在公交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扩大到出租车和私家车领域。引进社会资本,大力建设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8.市发改局、工信局、工商局、商务局、经济开发区负责,严把项目审批,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再审批产能过剩行业和新增产能项目。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39.市发改局负责,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实施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创建、服务体系构建、产业基地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五大工程,抓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
40.市发改局、工信局负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标准,按上级要求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41.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有关乡镇(办)负责,加强小型企业整治力度。按照《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加快实施钢网企业煤改气以及酸洗槽密闭工程,年底前所钢网企业实施煤改气工程;二是加强对铸造、防水卷材等企业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加强橡塑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橡塑加工企业全部进园生产,实行集中生产、统一治污、达标排放。
42.市环保局负责,严格实施重点企业提升改造。年底前完成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治理改造工程。力争年底前完成国华电厂总量IC卡系统安装。
43.市工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对重点企业扬尘、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全部煤堆、灰堆、料堆实现严密覆盖、仓化或棚化,大幅降低扬尘、粉尘污染
44.市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要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实施分类治理、综合整顿,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
45.市工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2015年启动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老厂区120万吨焦炉搬迁改造工作。
46.市环保局负责,年内完成所有燃煤锅炉除尘、脱硫治理,凡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关停。对环保手续不全的非法企业坚决取缔。
47.市商务局负责,强化加油站管理,全市所有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对已安装完成的,要定期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48.市环保局负责,对重点排放企业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施在线监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49.市环保局负责,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实施焦化、汽车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50.市规划局负责,科学规划城市布局。划定区域性生态廊道和生态保护空间,统筹和优化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各类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要求,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和改善大气环境的城市发展格局。
(五)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准确掌握大气污染状况
51.市环保局牵头,气象局配合,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将重污染天气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群众做好防范。
52.市环保局负责,加大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分析PM2.5、PM10等污染物的来源构成,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编制定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年内建成技术设备先进、基础数据完备、应用系统互联、信息共享利用的智能化生态环境执法监控平台。
53.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空气自动站日常维护,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月通过媒体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配合其他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
54.市环保局负责,完善优化重污染天气四级响应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快速有序组织好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减轻污染程度。重点企业做到“一厂一策”。
5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办)负责,加强基层监管能力,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乡、村基层环保责任和工作力度,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56.市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加大相关资金整合力度,大力支持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不断创新资金保障和监管机制。
57.市环保局负责,按照“省级推动、地方指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以实施微煤雾化技术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电力、焦化等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工作。
58.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环保网格化信息平台,深化“智慧环保”建设,按照覆盖市、乡、村三级和信息、调度、指挥三合一的要求,组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加快远程执法和移动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执法技术手段。支持大气污染控制、监测设备等环保技术和装备的开发应用。
59.市环保局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坚持“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机制体制不健全不放过”。建立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科技手段。
60.市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行动,对环保违法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和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和有环保设备不运行、故意降低指标运行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实行市长每月调度、责任领导每半月调度、责任部门每周调度制度,重点听取前一阶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协调指导,做到每周有安排、有进度,每月有计划、有总结,通过定期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细化责任分工,严格工作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全程跟踪督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帐,及时掌握各项重点工作进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督查局、监察局、环保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夯实已完成的工作,继续对非法、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特别是对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及时整改。市督查局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督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延伸督查等方式做好督导检查工作,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不作为记录备案。市监察局根据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移交的问题和案件线索做好问责工作。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环保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做到反映问题件件有落实、有回音。
(三)加强网格化监管。实施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片,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无缝隙网格化监管模式。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承担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人,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与监管要求,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任务进行分解,并将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分解情况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大气办备案。
(四)加强考核评价。制定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报告,向社会公布。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予以表彰;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乡镇和部门,按照《定州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定办发20157)进行公开约谈;对存在工作不力、履职缺位、不作为、慢作为和群众不满意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排放无处藏身。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同时对大气环境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连续性、大力度曝光警示。组织报社、电台等新闻媒体利用好专版专栏,刊播系列言论评论、专家访谈、科普文章,加强对雾霾天气问题的正面引导,引导广大市民科学理性看待现阶段雾霾问题。大力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形成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群防群治,全市人民同呼吸、共奋斗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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