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定州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污染防治对标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要求,强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快实现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在我市钢网、水泥、电力、铸造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污染防治“对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污染防治“对标”,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前完成“十二五”确定的治污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的治本措施;是提升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从根本上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长效手段。通过实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污染防治“对标”,从根本上解决其突出的环境问题,提升企业治污减排管理水平,保障完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12月底前, 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及对标报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对标企业名单附后。
三、重点任务
1、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工作,将委托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我局污防科备案。
2、审核工作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计划,严格按照7个阶段、35个步骤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验收时间要求
各企业要在11月10日前向我局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同时上报《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报告》,经我局初审合格后,由省环保厅组织评估验收,审核评估、验收工作于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
我局将不定期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开展工作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四、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污染防治科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及污染防治“对标”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扎实深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污染防治“对标”行动开展。
2、强化指导服务。我市充分调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污染防治“对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协调相关咨询单位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污染防治“对标”工作。
3、规范日常监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污染防治对标工作是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重要基础工作,我市强化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科学、规范原则,充分利用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标准,行业准入政策协助省厅进行评估、验收。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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