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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4-09-19 09:29:24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按时完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及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燃煤锅炉拆除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大力开展燃煤锅炉的拆除取缔工作,在全市严禁使用低质、劣质煤炭,推广优质煤、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有效防止煤烟污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时限

2014年9月15日开始到2014年10月31日结束。

二、分类实施

一是城市建成区内电厂余热供热能够覆盖的区域,燃煤锅炉全部拆除,使用电厂余热供暖。二是城市建成区内电厂余热供热不能覆盖范围内所有事业单位、餐饮、宾馆、洗浴等燃煤设施全部拆除,改用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三是城市建成区内电厂余热不能覆盖范围内的生活居民住宅,必须安装烟气处理设施并燃用低硫份、低灰份优质煤。四是城市建成区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宾馆、餐饮等商业用茶浴炉全部取缔,改用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五是取缔建成区内所有工业燃煤锅炉,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三、明确责任

住建局负责电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燃煤设施由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拆除取缔;四城区、各乡镇办负责辖区内商用燃煤设施、茶浴炉拆除取缔工作;环保局负责工业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商务局加快配煤中心的建设进度,确保采暖期到来之前为全市配送优质型煤;质监局负责劣质煤的查处,防止劣质煤进入我市。

四、加强领导

各乡镇办、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按照时限要求,制定拆除计划,责任到人,明确专人负责。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锅炉拆除的协调。市督察局要将锅炉拆除工作列入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对拆除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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