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VOC治理项目
建 设 单 位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盖章)
建 设 地 点 河北省定州市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负责人 宋宝亮
联 系 电 话 0312—5538498
邮 政 编 码 07300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 明
1.本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编制。
2.本表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正式申请验收前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封面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
5.本表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
6.本表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表一
|
项目名称
|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VOC治理项目
|
|
行业主管部门
|
定州市环保局
|
行业类别
|
N7722大气污染环境治理
|
|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画√)
|
|
报告表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
定环表[2016]81号 2016年8月18日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
|
|
总投资概算
|
1150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
1150万元
|
所占比例
|
100%
|
|
实际总投资
|
1150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
1150万元
|
所占比例
|
100%
|
|
实际
环境
保护
投资
|
废水治理
|
万元
|
废气治理
|
1150万元
|
|
噪声治理
|
万元
|
固废治理
|
万元
|
|
绿化、生态
|
万元
|
其它
|
万元
|
|
报告表编制单位
|
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初步设计单位
|
宁波东方盛大环保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开工日期
|
2016年10月
|
投入试生产日期
|
2016年12月31日
|
|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
河北卓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年工作时
|
8760小时/年
|
|
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主要产品名称及年产量(分别按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VOC治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二期焦化、三四期焦化的化产
区域建设两套工艺相同的VOC治理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依托各工程的现有设施。
|
表二
|
主要环境问题及污染治理情况简介: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该项目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1、废气:
此项目废气治理项目,治理后的废气由排气筒排放。
2、废水
主要有碱洗塔废水、水洗塔废水和回用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风机、泵类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不会对厂界产生影响。
4、固废
产生的硫酸铵送硫铵工段母液槽,依托现有工程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
总用水量
(吨/日)
|
|
废气
排放
情况
|
废气产生量
(标米3/时)
|
|
|
废水排放量
(吨/日)
|
|
废气处理量
(标米3/时)
|
|
|
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
|
排气筒数量
|
|
|
实际处理量
(吨/日)
|
|
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
固废产生量
(吨/年)
|
|
|
综合利用量
(吨/年)
|
|
|
排放口数量
|
|
|
固废排放量
(吨/年)
|
|
表三
|
废水监测结果
|
排放口
编号
|
污染物
|
排放浓度
(毫克/升)
|
执行标准
|
排放总量
|
允许排放量
|
排放去向
|
|
|
|
|
|
|
|
|
|
废气监测结果
|
排放口
编号
|
污染物
|
排放浓度
(毫克/
立方米)
|
执行标准
|
排放总量
|
允许排放量
|
排气筒高度
|
|
二期VOC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
苯
酚
|
19
3.54
9.6
|
《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炼焦工业规定
|
|
|
|
|
三、四期VOC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
苯
酚
|
14.2
3.38
7.7
|
《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炼焦工业规定
|
|
|
|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
噪声测点编号
|
监测值
(dB(A))
|
执行标准
|
其它
|
|
|
|
|
注:1.废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总量单位为千克/年,其他项目总量单位均为吨/年。
2.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总量的单位为吨/年。
表四
|
验收组验收意见:
2107年8月14日,定州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VOC治理项目建设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的有定州市环保局主管领导及监察大队、大气防治科、总量科、建设单位。验收组成员实地勘察项目现场,检查了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审查了验收资料,验收组成员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概况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VOC治理项目是按照河北省环保厅《焦化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实施的治理改造项目,项目投资1150万元,全部是环保投资,建设两套VOC工艺装置,洗油喷淋塔+光催化氧化设备+回用水喷淋塔+15米排气筒排放。
二、 环保措施情况:
1、废气:
此项目废气治理项目,治理后的废气由排气筒排放。
2、废水
主要有碱洗塔废水、水洗塔废水和回用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风机、泵类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不会对厂界产生影响。
4、固废
产生的硫酸铵送硫铵工段母液槽,依托现有工程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监测结论:
经现场检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环评及批复文件各类要求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运行正常。经检测,废气排气筒高度大于15米,有组织废气中二期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9.00mg/m3,苯最高排放浓度3.54 mg/m3,酚类最高排放浓度9.6mg/m3;三、四期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4.20mg/m3,苯最高排放浓度3.38 mg/m3,酚类最高排放浓度7.7mg/m3,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炼焦工业规定。
四、验收组验收结论:
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相符,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交的验收资料齐全,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监测结果达标,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要求及建议
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