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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次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19-02-15 13:53:33  来源:  作者:

河北省 2018-2019 年秋冬季

第四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环境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大气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助力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有效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精准执法、廉洁执法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进空气质量改善为主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措施,进一步发挥基层执法队伍作用,坚决推行服务式、体检式、预防式、辅导式执法,将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工作要求做实做细,坚决杜绝一刀切。继续围绕错峰停限产措施执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前三轮大气环境执法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涉 VOCS 污染防治情况,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涉气重点排污企业持证排污情况,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正常运行情况等 9 个方面工作重点, 宣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一排查问题隐患,逐一查找管理漏洞,逐一帮助制定问题整改方案,补齐大气污染治理短板,服务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治污、主动减排,全力促进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一)检查范围

本次执法检查行动的检查范围为全省 11 个设区市、雄安新区
和 2 个省直管县。雄安新区的大气环境有关问题不列入信息公开内容。

(二)时间安排

2019 年 1 月 4 日至 19 日,为期 16 天。
三、重点工作内容
各地和各省级执法组要在执法专项行动中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向企业提供行业最先进的污染治理相关信息, 帮助企业吃透、弄懂、用足、用活、用好当前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及时研究分析区域性、行业性普遍存的共性问题,对企业全方位、系统性检查,一把尺子量到底,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整改要求、统一处罚原则,一次性告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管理漏洞;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与企业充分沟通,讲明问题违法程度、违法性质和处罚措施; 对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提前预警督促整改,最大程度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一指导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原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地和各省级执法组要充分梳理分析前三轮执法专项行动发现问题  类型、规律,分区域、分行业找准共性问题,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新问题一次性查清、查透,提出明确
 
 
整改要求和标准,指导帮助企业制定问题整改提升方案。对已上报完成整改的问题,重点检查交办问题是否按要求依法立案行政处罚,是否达到整治标准;对要求安装治理设施的,要核查是否具备监测、验收资料,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情形; 对整改效果进行细致核对,要核查污染物是否能够达标排放,是否达到了开工条件;对正在整改的问题,核查是否完成方案制定, 是否做到停产整改,禁止边生产边整改。同时,要督促重点区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及措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交办问题整改任务。

(二)大力宣贯法律法规,有效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实做好《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的决定》宣贯工作,并对施工工地、道路、工业料场、矿产资源  开采区域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的环境管理  问题,指导帮助立行立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立案 查处,帮助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 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检 查施工工地周边是否 100围挡,物料堆放是否 100覆盖,出入车
辆是否 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是否 100硬化,拆迁工地是否
100 湿法作业,渣土车辆是否 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是否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地面是否采取绿化、遮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是否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是否带泥上路行驶;是否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只
 
 
能现场搅拌的,是否采取防尘措施;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  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堆存建筑垃圾、渣土、  建筑土方等是否采取遮盖、密闭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是否安装  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分别与建设主管部  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完全拆除的建(构)  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是否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 措施。
2. 对堆放工业物料、建筑物料等场所扬尘防治情况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检查场地是否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清洗;是否采用围挡、防风网或者其他封闭仓储措施,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砂石、粉煤灰等物料是否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 易产生扬尘的石膏粉、石灰粉、腻子粉等物料(包括粒料)是否采用密闭容器存放,或者袋装入库集中管理;装卸、搅拌、筛分、传送物料是否采取密闭、吸尘等防尘措施;是否在出口设置运输车辆清洗保洁设施,车辆是否清洗干净后驶出。
3. 对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区域扬尘防治情况开展集中排查。
重点检查勘探、采矿和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是否配备粉尘收集等  降尘设施;开采、加工区域内的道路是否硬化,是否采取洒水等  防尘措施;矿物、矿渣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  施;矿物、矿渣堆场是否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尾矿库、  排土场是否采取喷洒覆盖剂、复垦等防尘措施;停用的采矿、采  砂、采石和其他矿产、取土用地,是否制定落实生态恢复计划, 及时恢复生态植被。

 

(三)细致区分绩效等级,确保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工作要求。

对列入 2018-2019 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有色、化工、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格对照各地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及企业清单, 重点对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污染排放是否符合相应的绩效等级、是否按照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进行细致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坚决杜绝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机械“一刀切”行为。

(四)严防紧盯重点时段,督促落实应急减排主体责任。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对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  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逐企业对照检查“一  厂一策”减排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依然违 法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将问题线索移交环境监察专 员办对落实监管职责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全方位堵塞工业企业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漏洞。对全省范围内钢铁、焦化、水泥、玻璃、
电力、垃圾焚烧、新型建材、铸造、炭素、制药、皮革、化肥等  重点涉气污染物排放大中型企业开展“解剖式”执法检查,对污  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管  道泄漏,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停运,是否损坏或损坏后是否采取有  效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问题“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检  查发现的一般性环境管理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企业涉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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