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
为做好全市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含:树叶、荒草等,下同)垃圾(含:工业废料,下同)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域、全时段露天禁烧。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任何时段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要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的危害,自觉禁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严重污染空气,烟雾容易诱发各种呼吸道疾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容易引发火灾。农作物秸秆利用价值很大,可以转化为热能,可以做肥料,可以发展沼气,可以做饲料,工业废料和垃圾可以用来发电,变成造福群众的产品。如果当做废弃物焚烧,不仅白白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污染了环境,广大市民要自觉参与禁烧,不仅要保证自己不烧,同时监督其他人不烧,要大胆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市禁烧办举报电话:2393369(12369)。
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各乡镇办、村(街、社区)和广大群众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工项目,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秸秆粉碎还田的政策和要求,养殖重点乡镇、重点村养殖小区、养殖大户都要推行秸秆青贮压块饲料技术。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大力推广沼气池秸秆培养食用菌,秸秆快速腐熟沤肥,秸秆建筑板材等其他综合利用技术,有效利用秸秆资源。
三、及时清运,消除隐患。各乡镇(办)、村(街、社区)要及时做好秸秆垃圾的清运工作,做到村旁、田间、地头、路旁、沟渠內,没有秸秆垃圾堆放。准备进行综合利用的秸秆要严格落实安全防火措施,集中存放专人看管,及时处理。市禁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将对各乡镇(办)清运情况进行监督。
四、依托科技,及时处置。市禁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使用70个具有红外监测功能的高清摄像头,对全市辖区内禁烧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无缝隙监控;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和应急灭火队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对焚烧人依法进行处理。
五、强化监管,从重处罚。各乡镇(办)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进行日常巡查。重点禁烧时段,市政府成立督导检查组,各乡镇办、环保、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执法组,对全市各村、各主要道路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造成大气污染的,以及市禁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着火点;市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市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垃圾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后果严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8年6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