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办〔2018〕69号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州市2018年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2018年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7日
定州市2018年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含:树叶、杂草、树枝等,以下统称秸秆)、垃圾(含工业废料,下同),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定州的总体要求,禁止露天焚烧,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任务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全时段、全市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落实市、乡、村三级责任制,实现网格化环境监管,避免出现因露天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大气污染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办)要切实履行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制定本级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加强科学防控。搭建秸秆垃圾禁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全市域秸秆垃圾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科技监管。系统使用具有红外监测功能的高清摄像头,确保通过红外监测发现着火点,立即自动拍摄或启动可见光摄像头拍摄视频或相片;,监控人员实时掌握第一手现场资料并及时通知有关乡镇(办)。各乡镇(办)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并加强实战演练,确保发现焚烧着火点后,第一时间组织当地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或应急灭火队伍进行处置。
(三)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乡镇(办)党委、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将秸秆垃、圾焚烧工作列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监管内容,结合红外视频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秸秆、垃圾禁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市、乡、村三级责任制,全面夯实禁烧责任,实施全市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园区管委会参照乡镇建立二、三级网格。
网格划分及职责:一级网格。以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负责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对秸秆垃圾禁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着火点及时推送到责任单位,并对其处理情况进行督导;二级网格。以乡镇(办)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办)政府。负责监督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落实乡镇干部包村,及时清除辖区内禁烧隐患,成立应急灭火队,配备消防器材和车辆,接到一级网格交办的着火点信息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着火点位置及时处理,并按时上报处置结果。消防部门根据需要,在接到一级网格的调度或乡镇(办)的要求要及时出动消防车进行处置;三级网格。以村(街、社区)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负责清除辖区内禁烧隐患,落实村干部包地块,村(街、社区)班子成员分片负责本辖区禁烧监管任务,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扑灭着火点,并上报处置结果。
(四)强化巡查执法。市委、市政府成立督查组,采取重点督查、交叉督查、巡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特别是“夏收、秋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等禁烧重点时段,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垃圾责任人,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各乡镇(办)要成立禁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逐级分片抓落实,确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市禁烧办推送着火点的情况,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至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各乡镇(办)党委、政府要把隐患排查作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重要措施,重点排查村边、地头、路旁、沟渠等及散落的秸秆、枯草、树叶和垃圾堆放等隐患;特别要加大对农机手和村民的防火知识培训,坚决杜绝因乱扔烟头引燃秸秆、树叶或杂草。规范秸秆垃圾防火规程,在夏收及秋收期间设置防火阻隔带,严防秸秆连片火灾发生。
(六)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办)和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使用禁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和秸秆垃圾禁烧的重要意义,增强农民群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1—5月)
1.制定秸秆垃圾禁烧及综合利用年度作战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2. 建立市、乡、村三级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
3. 启动安装红外视频监控系统,筹建应急灭火队伍;
4. 成立督查组,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重点禁烧阶段(6月初至6月下旬、9月初至11月中旬)。
1.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安装完毕,并正常运行;
2.各督查组按照责任分工进行现场巡查。加强禁烧值班、分片包干上路巡查,并督促镇、村禁烧网络开展巡查和灭火工作;
3.气象部门及时预测预报易发生火灾的干燥高温天气;
4.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在主要新闻媒体及自媒体发布滚动宣传标语和口号。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20日前)。
1.认真总结年度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肯定成效,分析不足,明确下一步措施;
2.对禁烧工作及综合利用进行考核,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四、职责分工
环保局负责牵头抓好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焚烧火点的监测(含安装视频监控)、核查及对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工作;农业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秸秆的资金和扶持政策;发改局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垃圾禁烧财政奖惩,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专项经费;国土局负责协助做好火点监测定位工作。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交通局负责道路畅通和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禁烧工作;水利局负责河道内及两侧用地范围内禁烧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对禁烧期间卫星气象监测,及时预报易发生火灾的干燥高温天气情况;公安局负责对焚烧秸秆垃圾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形成震慑;消防部门负责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垃圾焚烧现场;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做好秸秆垃圾禁烧的宣传舆论工作;督查局负责乡镇(办)和部门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各乡镇(办)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禁烧隐患排查、清除及禁烧工作。
五、严格奖惩
(一)组织考核。市禁烧领导小组对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不力、执法不严、着火点发现不及时且处置不当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创优资格并严肃处理,对被上级查办和通报批评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顶格处理。
(二)问责约谈。发现3个以上秸秆垃圾着火点的,市政府约谈着火乡镇(办)的分管负责人;发现6个以上秸秆垃圾着火点的,市政府约谈乡镇(办)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发现9个以上秸秆垃圾着火点的,市政府约谈乡镇(办)党委书记。
(三)经济处罚。以秸秆垃圾焚烧着火点数和精确着火地点为依据,以乡镇(办)为单位,每一个着火点,市财政直接扣拨相关乡镇(办)财力1万元。市政府将扣拨资金用于奖励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先进乡镇(办),专项用于本辖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
(四)资金补助。市政府拨付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办)、村(街、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租车、宣传和工作人员的补贴。补贴标准:3万元以下的乡镇(办)每年6万元;3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办)每年8万元;5万人以上的乡镇(办)每年10万元;全年没有着火点的乡镇(办)另外奖励2万元。
(五)及时处置。对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时处置,并协助公安、环保做好行政处罚的着火点,不纳入统计范围。
六、有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大气污染防治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环保局、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工信局、水利局、气象局、督查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
(二)落实市领导和部门包乡镇制度。市领导对分包的乡镇的禁烧工作要进行检查指导。分包部门要协助分包乡镇做好禁烧工作,重点禁烧时段要派驻专门人员到分包乡镇驻点,派驻人员由一名副职带队。
(三)大力宣传引导。市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与监督作用,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各乡镇(办)要组织禁烧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禁烧标语,深入学校、集镇、村庄及田间地头开展禁烧宣传,把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引导农户增强禁烧意识,营造禁烧浓厚氛围;媒体要设立禁烧专栏和曝光台,加大对禁烧有关政策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对焚烧秸秆垃圾违法行为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公开曝光。
(四)强化信息报送。乡镇(办)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加强工作日报。夏季从6月10日开始,秋季从9月1日开始,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办)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每天的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日报,每天下午4点前进行报告。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119室,联系电话:2393998,邮箱:603805068@qq.com。二是加强阶段性总结。各乡镇(办)务于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上报夏、秋两季重要时段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市禁烧办汇总有关情况、形成阶段总结报告和年度考核意见。
附件: 1.定州市禁烧领导小组名单;
2.市级领导分包乡镇(办)和协助分包市直部门一
览表;
3.秸秆禁烧工作分片督导安排;
4.定州市秸秆垃圾可视化监管系统操作流程图。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