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名称(盖章): 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13年12月
国华定电环保项目监测方案
我公司建设两台600MW机组和两台660MW机组,主要监测项目为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少量水塔废水排放到孟良河,主要监测指标为COD,物理指标主要为噪声监测。
采用炉外湿法脱硫、SCR法脱硝、静电除尘器。
一、监测项目及监测方式
1、废气监测
监测方式:自动监测
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2、废水
监测方式:手工监测
监测项目:COD、pH、SS 、BOD5、石油类
②监测方式:手工委托监测
监测项目:挥发酚、Cu、Pb、Zn、As、Cr、汞
3、噪声
监测方式:手工委托监测
4、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方式:手工委托监测
监测项目:SO2、NOx
二、监测点位及监测方法
1、 废气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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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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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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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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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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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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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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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系统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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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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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分光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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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10型红外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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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223-201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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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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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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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系统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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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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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冲荧光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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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C型SO2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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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223-201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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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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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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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发光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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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C型NOx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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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223-201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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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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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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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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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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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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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3188半导体激光测尘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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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223-201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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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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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 单位:mg/L(PH值除外)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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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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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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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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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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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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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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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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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外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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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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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HJ 50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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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恒温培养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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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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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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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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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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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法GB/T11901-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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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天平
电热恒温干燥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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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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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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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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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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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电极法GB69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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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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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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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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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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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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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HJ 63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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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油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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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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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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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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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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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铬酸钾法GB/T11914-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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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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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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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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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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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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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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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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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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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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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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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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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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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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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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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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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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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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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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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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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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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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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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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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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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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
手工委托监测方法及仪器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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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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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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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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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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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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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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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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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
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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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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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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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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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3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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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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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监测 单位:mg/m³(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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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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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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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
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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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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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及限值
|
监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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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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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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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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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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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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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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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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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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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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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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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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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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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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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测频次
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全天连续监测。
废水: COD每天一次,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监测一次。
噪声:昼、夜间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
环境空气质量:每年监测一次。
四、监测质量控制
1、废气:
烟尘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同时烟尘浓度执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
烟尘(mg/m3)
|
二氧化硫(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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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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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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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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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
废水排放标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
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监测质量控制
(一)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1、持证上岗,监测人员持有省环保厅颁发的项目合格证
2、确保监测分析仪器设施工作正常,满足项目监测精度要求,保证所有监测分析仪器均在有效检定期内。
3、保证实验用水、药剂的纯度,并保证其使用药剂在有效日期之内。
4、监测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方法进行监测。
5、废水样品采集及分析均取平行双样,并且全程做空白水样标定,以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与准确性。
6、每半年测定一次标样。
(二)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措施
烟气监测在线分析设备定期校验比对
1、校准前检查
a. 检查分析烟气在线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保证分析仪器的读数准确。
b. 检查仪器是否有报警产生,有报警时检查报警产生的原因,及时消除。
c. 检查校准标准样气气瓶压力、有效期,当压力低、过期时提前更换新的合格钢瓶气。
d. 检查一周来曲线的趋势,即时校准、调整仪器使误差到允许值范围以内。
e. 检查烟气仪表装置风扇运行情况及滤网,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清理滤网。
f. 检查气路过滤装置、流量计、冷凝器状况,必要时及时检修更换。
g. 定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换已到使用期限的零部件。
2、定期校验
a.仪器的环境,仪器应在干净及温度湿度适宜的环境下工作。仪器的工作温度要求在20℃—25 ℃之间,湿度小于60%,校验过程尽量减小环境温度变化。
b. 检查核对标准气有效期及气瓶压力、浓度应符合校验需要。
c. 检查管路接头紧固及切换开关位置正确,满足校验需要。
d. 气态污染物校准每半个月进行一次,颗粒物烟尘至少三个月校准一次。
e. 仪器零点校准应在误差范围内。控制器选项选到校验零点,使纯氮气输入探头,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等到仪器读数稳定后,读数调校,记录数据。
f. 仪器满量程校准应在误差范围内。当读数指示到对应的标准气浓度后,等到仪器读数稳定后,读数调校,记录数据。
g. 零点和量程调好后,再进行一遍校验,验证调校后仪器满足要求。
3、质量保证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认证;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认定;系统维护人员应经环保监测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系统各仪器设备工作过程中的定期标定。
4、校验周期
人工标定校准项目及周期一览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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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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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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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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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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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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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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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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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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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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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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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12
|
12
|
1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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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验报告
按照规范和数据有效性要求,由有资质的校验人员和第三方运营人员共同进行标定校准,并在标定校准过程及时记录校验数据和结果,并由有资质的校验人员、和第三方运营人员签字,出具校准报告。
6、定期比对
气态污染物、颗粒物烟尘、流量至少三个月环保对比一次,由省环保监测中心站按季度进行,并根据对比报告结果进行修正。
7、数据记录与报表
要在校验后烟气监测在线分析系统及有关数据是否正常,按时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校准结果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能打印输出任意时段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烟尘、S02、 NOx平均排放浓度(mg /m3)和排放量(m3/h),以及02、流量、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并能显示所有相关参数,报表应记录标准状态下(273K、101.3kPa)干烟气的分钟平均小时报表、小时平均日报表、日平均月报表和月度年报表等。
(三)委托监测
接受委托单位按环保部相关污染源和环境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监测方法按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
六、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1、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在河北省公示平台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