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环领(2014)9号
关于印发定州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定州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7月31日
定州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国务院八部委《关于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4〕3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冀发〔2013〕22号)、省环境保护厅等12部门《关于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冀环办〔2014〕196号)要求及省政府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向污染宣战”,省委、省政府“铁腕治污出重拳”的统一部署,深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突出的大气污染环境问题,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防地下水污染,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民参与的环境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燃煤机组进行脱硝改造,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除尘改造落实情况; 检查铸造行业煤改电、钢网行业煤改气和防水卷材升级改造落实情况;检查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检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等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检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制定情况;检查上述各项任务年度计划、时间表编制及按期完成情况。
2.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全面检查电力、化工、水泥、焦化、钢网、铸造、塑料、防水材料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有机化工、表面涂装、防水卷材、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企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国家、省通报的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开元镇辖区内铸造厂问题整改情况。对华北督查中心通报的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进行重点督查,限期9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逾期完不成,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治理。
3.检查全面落实面源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积极组织开展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严防秸秆焚烧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环保部门要及时从环保部网站下载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和分布情况,每周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每月向社会通报情况。
4.检查企业执行排放限值情况。积极宣传本年度开始执行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砖瓦、水泥等按期执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橡胶制品工业、电厂按期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确保电厂燃煤机组烟尘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确保南水北调定州段输水安全。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南水北调中线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4〕645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开展隐患排查,积极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南水北调定州段输水安全。
2.落实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工程。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95号)要求,全面开展燕家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7月底前完成燕家佐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8月底前制定完成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实施方案,12月底前建设完成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周边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强化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管理,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3.继续开展渗坑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环治领办〔2014〕18号)要求,对渗坑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各乡镇(办)是渗坑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全面排查,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监测。对发现的渗坑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有明确排污单位的渗坑,由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当地政府组织修复。要严肃查处利用渗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对利用渗坑、渗井、旱井排放或者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的企业,限期治理,消除污染。对现有的渗坑,9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自今年10月1日起,对仍存在遗漏或未按要求处置的,全市通报,并依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有关责任人责任。
4.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减少废水排放量,减轻对流域环境的影响;加大对流域规划内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废水排放量大、对流域或周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密切关注地表水环境质量,严防跨界污染。息冢、邢邑、高蓬、号头庄等从事畜禽养殖户较多的乡镇,要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取缔鸡粪烘干和晾晒场点,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三)强化执法后督察,做好涉重金属行业、医药制造行业和“三查”行动“回头看”。
去年我市对医药及电镀、化工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有关部门要对这些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停产整顿、严厉查处;对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完善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定州市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定市府〔2013〕12号)要求,各负其责,做到寸寸土地有人管、件件污染有人查,彻底解决重复信访问题;加大重点敏感时期、重点区域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严防因环境问题引发负面影响。对群众举报、信访、媒体曝光、领导批办案件涉及企业,首先查清是否录入排污申报系统,对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环保部门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并立案处罚;工商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电力管理部门不得为其供电;水利部门不得为其提供生产用水,强化排污申报工作的“全覆盖”和“零遗漏”。
(五)强化综合治理,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严查非法排污企业。
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做到整治无遗漏,坚决摈弃“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发展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积极推动塑料、钢网、防水卷材、铸造、铜工艺、犁刀、体品等企业搬迁入园统一管理,实施企业废水预处理和园区集中处理相结合,加大对涉水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产企业,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依法关停;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行业企业内部要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各乡镇(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乡镇、本部门的整治重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7月25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电话0312-2393398)。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7月16日-9月30日)。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要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及工业园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和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对辖区内利用渗坑、渗井、沟渠、坑塘排放污水进行排查、监测和渗坑修复,狠抓涉重金属企业、医药制造企业环保措施的落实,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及“土小”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整治。对查处的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每月20日前,各乡镇(办)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四)总结阶段和信息公开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2014年11月10日前,各乡镇(办)及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2014年11月15日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开环保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发改等1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领导小组对环保专项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目标、时限和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责任追究。以塑料、铸造、钢网、防水卷材等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南水北调和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工作为重点,加强对化工、电镀、电厂、汽车等重点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违法排污行为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等恶意排污行为,要依法严惩违法排污企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负责人、挂牌督办等措施,严格行政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对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附件:
1.2014年定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表
3.2013年以来国家和省通报的我市企业名单
4.南水北调中线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明细表
5.2013年备案渗坑名单
6.2013年涉重金属(电镀)企业和医药制造企业清单
2014年7月31日
附件1
2014年定州市环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永侃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马建朋 市政府办主任科员
邸占欣 市环保局局长
组 员: 尹保平 市环保局主任科员
曹清江 市住建局主任科员
王晓杰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杜文兰 市司法局主任科员
张光磊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兰成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文志 市工信局主任科员
华占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志 市交通局副局长
邓 伟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占仓 市农工委副主任科员
米 兰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国红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何明杰 市农业局副局长
康玉强 市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主任科员尹保平兼任。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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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成员单位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部门 |
职 责 分 工 |
工 作 要 求 |
1 |
发改局 |
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逐步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煤炭削减量任务目标;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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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2 |
工信局 |
负责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9月10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完成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工作情况。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3 |
公安局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4 |
司法局 |
深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5 |
住建局 |
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会同规划部门搞好居民供热计量改造;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9月10日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情况总结,报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6 |
交通局 |
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地和公路扬尘治理和监管工作。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7 |
水利局 |
负责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督促乡镇政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建立流域污染防治预警机制;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依法取缔河道违法采砂行为。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8 |
农工委 |
负责督导检查禁止秸秆焚烧、烧荒工作。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9 |
农业局 |
负责推广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10 |
商务局 |
负责提升燃油品质工作;抓好煤场治理工作。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11 |
工商局 |
负责严把市场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根据政府决定关闭的通知,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12 |
安监局 |
负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行为;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13 |
电力公司 |
负责对确定或整改的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律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14 |
环保局 |
及时将督查(检查)情况通报(移送)相关部门及市政府,并对其履责情况进行监督。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逐步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工业燃煤小锅炉;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和焦化、涉重金属、医药行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察;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物料堆场和配煤场所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情况;严格治理餐饮娱乐业排污;检查重点企业执行排放限值情况;向市政府和农业部门通报秸秆焚烧情况;落实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开展渗坑专项整治和区域性重点环境问题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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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月,每月完成2篇以上工作简报,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月30日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进度、违法企业基本信息、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等,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底前,完成12种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和阶段性总结,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11月10日前完成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15 |
执法局 |
做好垃圾禁烧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16 |
乡镇办 |
负责10蒸吨以下生活锅炉取缔淘汰工作;“土小”企业关停取缔工作;渗坑排查和修复工作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辖区内经营性物料堆放场所的扬尘监管工作;乡村二级网格管理工作。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7月2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月,每月完成1篇以上工作简报。
11月1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备注:1.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按规定时限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高宏涛 2393622 13231228058, 张涛 2393630 13931263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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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环保部通报的我市环境违法企业和严重大气污染问题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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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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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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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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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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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有两个厂区,新厂区凌晨有排放大量高浓度黄烟、老厂区夜间、早上有无组织排放黑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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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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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念自疃村-西念自疃村-高家庄村一带多家无名小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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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排烟尘、粉尘,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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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核查通报的我市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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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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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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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检查情况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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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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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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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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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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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7座,3*4.3+4*5.5。经现场检查,老厂区煤场与居民区距离不足20米,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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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企业和当地政府,尽快落实搬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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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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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明细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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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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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断面 |
所在控制单元 |
所在地 |
坐标 |
水质是否达标 |
主要超标因子及其浓度 |
超标原因分析 |
超标解决措施 |
市 |
县 |
经度 |
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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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3年备案渗坑名单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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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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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镇北辛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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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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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冢镇南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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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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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店镇小杨咬村村南
|
96
|
周村镇北紫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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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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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13年我市涉重金属(电镀)企业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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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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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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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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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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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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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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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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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检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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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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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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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废水是否实现分流分质单独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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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数量(个)
|
开展监测数量(个)
|
监测超标数量(个)
|
废水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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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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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总排放口是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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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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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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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恒达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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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西城区老鸦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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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园区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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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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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应急预案但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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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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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市医药制造企业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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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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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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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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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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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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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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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其他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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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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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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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其他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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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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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气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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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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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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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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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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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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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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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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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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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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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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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康泉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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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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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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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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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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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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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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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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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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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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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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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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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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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万通金牛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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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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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甲硝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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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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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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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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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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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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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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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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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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