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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案例公示
时间:2023-12-11 16:58:31 来源: 作者:
办案单位:定州市生态环境局
案例类型: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件来源:非现场检查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1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定州市明月店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对明月店镇大道庄村高速沿线开展无人机飞检,发现紧邻京港澳高速公路的雷某某家猪圈旁存放有大量医疗废物。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雷某某家猪圈旁存放有大约15袋废旧输液管等医疗废物,现场有一把用于加工的剪刀及分拣完的输液管针头;院落东侧两间房存满用尼龙袋盛装的已加工的废旧输液管及输液袋破碎料,西侧院落里存放着一台已生锈的破碎机。经现场询问,雷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自2023年2月开始从塑料市场购买外地运输来的医疗废物,用剪刀进行分拣,分离出针头和卡子,然后用破碎机进行破碎后堆存到屋里。雷某某的行为属于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活动,涉案危险废物数量远超三吨,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两法衔接机制,通知定州市公安局赶赴现场联合调查,经称重,雷某某非法收集、贮存、处置的危险废物共计31.54吨,其中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30.74吨、非法贮存危险废物0.8吨。
二、查处情况
雷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雷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现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三、案件启示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十分隐蔽,往往发生在闲散院落等,对生态环境部门的巡查监管提出更高要求。本案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案件线索,充分体现科技手段在环境执法领域的重大作用。同时,发现违法线索后立即行动,联合公安机关共同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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