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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时间:2021-03-29 09:28:37  来源:  作者: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1月4日至12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四项重点工作”专项巡察,2021年2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为切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治理华北“大漏斗”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治理、去产能、六个重点领域清理规范任务落实情况专项巡察向市 生态环境局党组的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会认真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及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意见认帐领帐,坚决整改到位,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破除“一阵风”“松口气”思想,以巡察整改推动环保攻坚,以环保攻坚检验整改成效,坚持不懈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役,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定州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 整改原则
    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反弹。重点在秸秆禁烧、臭氧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主体责任落实、职责划分、信访举报六个方面下真力气,见真成效,实施清单制整改,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公开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补齐工作短板,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管理水平。
三、整改内容
(一)整改任务:“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秸秆禁烧工作立案处罚少问题。禁烧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对嫌疑人排查确认力度不够、立案查处数量较少、打击力度小。如:2020年10月份,全市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共监测推送着火点14起,能够确认点火人并依法立案处罚的只有3起。11月1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启动了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1日至9日我市共核实火点3起,均未发现嫌疑人。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指出,我市无超时处置火点情况,但立案处罚率为0。
整改目标:结合本地实际以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需要,建立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把生态环境治理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细化到“最小一网格”。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谋划,压实责任。调整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人员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细化到“最小一网格”;二是强化督导,加大宣传。建立完善督导机制,加大巡检频次,特别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对乡镇立案处罚的督导力度,会同乡镇(办),对村街社区对立案处罚不到位的情况列入千分制考核,督促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公众号、高音喇叭、张贴大字报等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不想烧、不能烧、不敢烧”的工作氛围;三是定期通报,强化问责。由禁烧办每月汇总各乡镇办火点情况,实施排名制,对问题频发、问题多发的乡镇,按照秸秆禁烧问责办法,提请市委市政府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整改责任人:田强、高宏涛、马雷涛

  • 整改任务:工作方法单一,对臭氧治理尚未形成科学系统的工作思路。截至2020年11月4日数据显示,我市臭氧累计浓度为1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但本年度因臭氧超标导致损失了64个优良天。臭氧污染主要来自前体物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NOx(氮氧化物)转化生成,除交通源外,我市涉VOCs企业达489家,占全市涉气企业的53.5%,排放基数较大。目前除了进行大气监测和空气污染预报外,针对区域性臭氧污染管控还缺乏强有效的应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在推动臭氧治理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单一,没有形成科学系统的工作思路。
    整改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敢啃硬骨头的实干担当,紧盯臭氧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创新思路,科学制定强有力的应对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对上沟通,积极对接生态部及省生态厅,第一时间掌握臭氧治理的工作动态,就我市臭氧治理工作及时汇报,努力争取更多的资金与政策支持;二是强化横向学习,与各兄弟县市强化沟通,寻求臭氧治理的先进经验,提升我市的治理手段;三是强化科技支撑,依托我市聘请的第三方科研机构,努力探索臭氧治理办法,开展VOC治理试点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推动我市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责任人:孟增良、陈永明

  • 整改任务:工作执行力不够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进展较慢。《2020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要求2020年10月底完成30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截止到11月13日,全市完成24个村庄治理任务,6个村庄正在铺设管道,相关任务还未完成。
    整改目标:结合“双争”行动,在提高政治执行力上下功夫,把每一项工作任务都作为一次大考,突出实干担当、强化效率意识。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梳理,就问题成因深入剖析,找准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破解;二是强化调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专项调度;三是强化督导,加大现场督办督导力度,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农村污水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责任人:田强、刘扬

  • 整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不敢动真碰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记录及2019年各级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问题台账等资料显示,由该局党组对相关人员进行的约谈、通报批评等,只是记录在党组会议上,未能提供相应的约谈内容、被约谈人签字、通报批评等相关资料。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问题整改台帐,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走过场。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敢于刀刃向内,对各级环保督察频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深挖根源,对问题反映出来的我局工作人员不做为、乱做为情况敢于求真碰硬,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完善台帐管理。对所有上级交办问题实施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台账,每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实行挂账督办、台账推进,对问题整改的所有资料要做到保管妥当,有据可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责任人:王昌谦、符涛

  • 整改任务:责任划分不精准,问题整改时间长。在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第十四轮督办、省第十二督察组督察、省专员办专项调研帮扶、省巡回组第三轮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等多轮检查中,多次发现庞村镇、长安办、叮咛店镇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物堆料堆苫盖不到位、焚烧秸秆等系列问题,在问题交办中,几个乡镇均表示发现问题区域属于开发区征地范围内,但开发区认为他们无环保执法手段,应当按照辖区管理,由于开发区与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不明确,交办问题难以确定职责部门,造成问题交办时间过长,影响整改进度和效率。
整改目标:明确责任划分,敢于动真碰硬,建立健全整改责任落实机制,坚决防止整改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甚至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明晰责任。梳理归纳各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中的盲点和死角,对职责交叉属地不清的理清责任和归属,特别对开发区明确网格化监管人员,做到精准交办,精准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责任人:王昌谦、符涛

  • 工作机制不健全,环保举报问题处理结果难以追踪。在依法查处环保举报问题工作中,落实机制不健全,处理结果难以追踪,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不能得到圆满解决。2019年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的生态环境问题中,约90%的投诉问题没有记录办理结果。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环保举报处理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拆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热线举报工作机制,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特别是完善回访机制,定期抽选部分信访件进行回访,确保事事有交待;二是完善台帐,实施台帐化管理,及时将举报信息查处情况记录完善,坚决做到件件有结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责任人:田强、王亚敏

四、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曹申平同志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昌谦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局督察科。
(二)细化工作责任。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由督察科牵头督办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责任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对具体责任科室加强督促指导,各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能立行立改的坚决立行立改,需一定时限整改的要加大工作效率,争取提前完成整改。及时公示公开整改进展情况,由生态环境监测科负责在政府网站中公示公开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并收集汇总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科室。宣教科要加大整改成果的宣传报导,定期梳理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坚持举一反三。各责任科室要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深挖问题根源,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定州市生态环境局
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曹申平  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  田  强  副局长、党组成员
孟增良  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昌谦  副局长、党组成员
成   员:  杨玉刚  办公室主任
符  涛  督察科科长
陈永利  生态监测科科长
商晓玲  宣教科科长
高宏涛  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永明  大气科科长
刘  扬  土壤科科长
王亚敏  信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昌谦同志兼任,符涛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督察科,全力推动反馈意见的整改。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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