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公告公示   环境执法   污染防治   建设项目环评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滚动新闻: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公告

时间:2018-11-10 14:56:10  来源:  作者: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零一八年十月
 
 
 
目 录
一、总则 - 3 -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 7 -
三、监测与会商 - 8 -
四、预警 - 9 -
五、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 14 -
六、应急响应 - 18 -
七、措施实施 - 30 -
八、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 31 -
九、应急保障 - 32 -
十、预案管理 - 34 -
十一、附则 - 34 -
附件:
1.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名单
2.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
3.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通讯录
4.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名单
5.定州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组名单
6.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组名单
7.定州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8.定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9.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1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指导原则
11. “一厂一策”公示牌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6.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7.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
  8.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
  9.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
  10.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1. 《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
  12. 《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
  13.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14.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15.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00号);
  16. 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6〕7号);
  17. 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8. 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18号);
  19. 关于印发《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38号);
  20.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39号);
  21.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48号);
  22. 《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气领〔2018〕5号);
  23. 《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2018〕13号);
  24. 《定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定政发〔2018〕78号);
  25. 《定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定气防〔2018〕39号);
  26. 《定州市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实施意见》(定气防〔2018〕147 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州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四)预案体系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市直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津京冀及周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文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完善日常预报与管理,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绩效分类,科学管理。开展重点行业差异化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主任。响应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督查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卫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定州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各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各单位通讯录见附件3。
(1)专家。由环保、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专家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4。
(2)监测预报组。由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市气象台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监测预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5。
(3)督导检查组。由市督查局牵头,组织市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督导检查组名单见附件6。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气象台负责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报。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同时还要积极研究、探索未来4-10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
(三)会商。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联合市气象台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但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在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发生区域预警、全省预警、全国预警情形时,按要求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本市污染物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时,按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原则上提前1天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2、发布程序与方式
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或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建议时,市环境监测站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填写《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见附件7),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根据会商意见判断:
当需要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8),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副主任审批。
当需要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审批。
当需要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并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区域或全省预警通知后,于1小时内完成审批程序,区域橙色预警和全省橙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审批,区域红色预警和全省红色预警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审批程序完成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发布信息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预警级别等。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预警降级和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之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环保、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报信息进行会商,结合专家意见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或接到省相关部门解除预警的通知时,可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当需要解除黄色预警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8),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副主任审批。
当需要解除橙色预警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8),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审批。
当需要解除红色预警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区域或全省预警解除通知时,于1小时内完成审批程序,区域橙色预警和全省橙色预警解除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审批,区域红色预警和全省红色预警解除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审批程序完成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三)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技术组会商认为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四)发布途径
市委宣传部组织各相关部门、新闻媒体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政府微网、手机短信、微信、报纸、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五)区域联动机制
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应急响应办公室按照生态环境部通报的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于1小时内上报,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签发,应急响应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五、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按照《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要求,重点行业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环保评价机构制定“一厂一策”方案,自行开展绩效评价。“一厂一策”方案和绩效评价结果经专家评审会审核后报市错峰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根据企业评价标准及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
对未开展绩效评价的企业采暖季期间全部停产。为体现导向性原则,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列入 C 类。
对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保民生任务的及出口或有直接、间接外贸订单的企业,可少错峰或者不予错峰。加强对申请免于错峰企业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一)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在确保居民采暖季供暖需求前提下,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根据“一厂一策”方案和绩效评价,确定结焦时间,经市错峰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市政府备案。
(二)铸造行业
铸造企业依照评价级别,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被评定为A类、B类企业的“一厂一策”方案和绩效评价向市错峰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备。
对于评价为A类的铸造类工业企业,在采暖季不予错峰。
对于评价为B类的铸造类工业企业,在采暖季期间错峰50%左右。对一条生产线的企业采取限定时间停产方式,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2月14日期间全部停产;对多条生产线的企业采取停产一半生产线的方式,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对出口及有直接、间接外贸订单的企业,每月向市错峰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备后,在订单生产期间不予错峰。在订单生产期间,企业应在厂区内实时公示外贸订单生产时间、订单量等相关内容,做到可查可监管,严禁弄虚作假。
对于评价为C类的铸造类工业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全部停产。
定州市东方铸造有限公司能源结构不是电或天然气的铸造熔炼设备,在安装烟气自动排放监控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不予错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定州市重污染应急预案》实施,由市环保局负责监测落实。
(三)建材行业
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防水建材等建材行业,除以下情况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1、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市错峰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市政府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对8家砖窑企业依照评价级别,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被评定为A类、B类企业的“一厂一策”方案和绩效评价向市错峰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备。执行情况由企业所在辖区属地监管,工信、环保等部门加强对8家企业的监测管理。
对于评价为A类的砖窑企业,在采暖季不予错峰。
对于评价为B类的砖窑企业,在采暖季期间错峰不低于50%,采取限定时间停产方式,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2月14日期间全部停产。
对于评价为C类的砖窑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全部停产。
3、定州市金源建材有限公司因承担民生任务,在确保完成居民供暖及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核定后的“一厂一策”方案确定最大生产量为日产39.15万块,经市错峰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备。
4、防水建材企业依照评价级别,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被评定为A类、B类企业的“一厂一策”方案和绩效评价向市错峰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备。
对于评价为A类的防水建材企业,在采暖季不予错峰。
对于评价为B类的防水建材企业,在采暖季期间错峰不低于50%,采取限定时间停产方式,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2月14日期间全部停产。对承担民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在订单生产期间不予错峰,企业应提前向市错峰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备。在订单生产期间,企业应在厂区内实时公示订单生产时间、订单量等相关内容,做到可查可监管,严禁弄虚作假。
对于评价为C类的防水建材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全部停产。
(四)医药(农药)行业
医药(农药)行业参与错峰生产的工序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涉及VOCs排放的工序。未涉及VOCs排放的工序及企业不予错峰。
对于评价为A类的医药(农药)类企业,在采暖季不予错峰。
对于评价为B类的医药(农药)类企业,在采暖季期间错峰50%左右。
对于评价为C类的医药(农药)类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全部停产。
(五)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焦化、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单位,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Ш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Π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Ι级)应急响应。
各级别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公众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二)应急响应启动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即启动黄色预警(Ш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即启动橙色预警(Π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即启动红色预警(Ι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城市预警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也可根据城市大气污染特征,适当调整应急响应措施或响应级别。
(2)当接到区域、全省预警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减排措施总体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30%,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20%。可根据我市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黄色预警(Ш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冰冻期根据地面温度适当调整作业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易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②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城区内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③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④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河北旭阳焦化:采暖季二、三、四、五期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非采暖季二、三、四、五期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铸造行业、选料厂:选料厂停产;评价为C类的铸造企业,涉气工序停产。
砖瓦窑行业:涉气工序停产(河北伟硕建材有限公司因生产工艺特殊,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采取10.1-11.15正常生产,次年3.15-3.31停产的措施),采暖季错峰生产。
防水卷材行业、炭厂:涉气工序停产。
橡胶、塑料制品业:涉气工序轮流停产,生产拖鞋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涉气工序减排50%。
钢网行业:不采取措施。
犁刀行业:不采取措施。
水泥粉磨站、水泥砖厂、搅拌站、粉煤灰砖厂:涉气工序停产。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停用20%以上涉气设备或工序。
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采用清洁能源的不停产、不限产。
无纺布行业:不采取措施。
木器加工制造业(含家具制造):停止喷涂工序。
印刷行业、纸制品业:停止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胶黏剂的纸张印刷企业除外)。
玻璃瓶行业:按照“一厂一策”,根据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管控。
金属加工制造业:停止涂装和焊接工序。
制药行业: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工序。
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减排量不低于20%。
3、橙色预警(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黄色预警(Ш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市主城区非营运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主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②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河北旭阳焦化:采暖季二、三、四、五期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非采暖季二、三、四、五期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铸造行业、选料厂:选料厂停产;评价为B类的铸造企业,涉气工序停产。
砖瓦窑行业:涉气工序停产(河北伟硕建材有限公司因生产工艺特殊,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采取10.1-11.15正常生产,次年3.15-3.31停产的措施),采暖季错峰生产。
防水卷材行业、炭厂:涉气工序停产。
橡胶、塑料制品业:涉气工序轮流停产,生产拖鞋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涉气工序减排50%。
钢网行业:涉气工序轮流停产。
犁刀行业:涉气工序轮流停产。
水泥粉磨站、水泥砖厂、搅拌站、粉煤灰砖厂:涉气工序停产。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停用30%以上涉气设备或工序。
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采用清洁能源的不停产、不限产。
无纺布行业:涉气工序停产。
木器加工制造业(含家具制造):停止喷涂工序。
印刷行业、纸制品业:停止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胶黏剂的纸张印刷企业除外)。
玻璃瓶行业:按照“一厂一策”,根据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管控。
金属加工制造业:停止涂装和焊接工序。
制药行业: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工序。
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减排量不低于30%。
4、红色预警(Ι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橙色预警(Π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市城区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②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河北旭阳焦化:采暖季二、三、四、五期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非采暖季二、三、四、五期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铸造行业、选料厂:选料厂停产;评价为A类的铸造企业,涉气工序停产。
砖瓦窑行业:涉气工序停产(河北伟硕建材有限公司因生产工艺特殊,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采取10.1-11.15正常生产,次年3.15-3.31停产的措施),采暖季错峰生产。
防水卷材行业、炭厂:涉气工序停产。
橡胶、塑料制品业:涉气工序停产,生产拖鞋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涉气工序减排50%。
钢网行业:涉气工序停产。
犁刀行业:涉气工序停产。
水泥粉磨站、水泥砖厂、搅拌站、粉煤灰砖厂:涉气工序停产。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停用50%以上涉气设备或工序。
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面粉、饲料制造企业涉气工序停产。
无纺布行业:涉气工序停产。
木器加工制造业(含家具制造):停止喷涂工序。
印刷行业、纸制品业:停止印刷工序。
玻璃瓶行业:按照“一厂一策”,根据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管控。
金属加工制造业:停止涂装和焊接工序。
制药行业: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工序。
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减排量不低于50%。
5、免于停工、停限产条件
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下建设项目和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纳入《免于停工、停限产企业名单》。
(1)民生领域
对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业,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垃圾发电、建材等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不通管道天然气的区域,承担居民供暖、供气及保障下游企业基本用气安全的焦化企业,根据焦炉煤气产生量和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2)重点建设项目
对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易地扶贫搬迁和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以及建设期无污染的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其它地面绿化或者覆盖>、拆迁土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实行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自觉接受住建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此类建设项目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内容包括提前储备原辅材料、减少预警期间车辆运输、增加雾炮车喷淋降尘作业、使用排放达标的工程机械设备等。
对于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商砼、水泥、沙子等原辅材料的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选取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本着环保标准从高从严、污染防治措施从严从细的原则,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后,可纳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免于停工、停限产名单》。此类企业应根据双方供需合同及承担项目所需原辅料数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为此类建设项目的物料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能够通畅运抵。
纳入《免于停工、停限产名单》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政府批准后,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
(3)其它工业企业
对其它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使用清洁能源的食品加工企业(或工序、生产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有外贸订单的铸造、钢网等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生产外贸订单任务期间免于停限产,完成生产任务和订单后,仍需按照秋冬季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要求执行,此类企业,每月月底前将本月提单、下月订单经市商务局审核认定后,报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从严处罚,采暖季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产。
(4)具体要求
重点建设项目和免于停限产工业企业,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施工或生产周期和原辅料运输,尽量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车辆要采取苫盖或密闭箱式运输,严禁遗撒引起扬尘污染,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等为由规避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10月底前向省大气办备案。
6、补充说明
当提前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应按照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公众防护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
在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限行。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本预案和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中,相关人员随组织人事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其中,施工工地名单由住建部门负责统计,作为住建部门专项实施方案附件。变更后15日内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
(四)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一发布响应终止指令,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做好终止响应的有关工作。
七、措施实施
(一)责任落实
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企业严格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各部门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组织管理,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工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重污染天气期间,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及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反馈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信息发布与宣传
市宣传部门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
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三)公众监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公众监督举报方式,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将举报内容反馈至督导检查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八、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Ш级)应急响应及以上应急响应终止1日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
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橙色预警(Π级)应急响应及以上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
各成员单位及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九、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市政府可授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组织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以及核准并向社会发布免于停产、限产企业名单。
(二)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足额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市环保、气象等部门应加强预警、预报、会商,遇重污染天气时加密会商频次,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给足企业应急响应准备时间。
(五)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七)制度保障
市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市政府和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市政府、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市政府、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
市政府、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可结合每年秋、冬季首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十一、附则
各乡镇办政府、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专项)方案,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应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
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应指导辖区内的工业源项目清单所涉及的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系统”进行上传备案。操作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的企业或工艺环节,应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级别预警的排放限值。涉气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见附件11),并在备案系统中下载二维码印制在公示牌上,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本预案和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中,相关人员随组织人事变动的,进行相应调整,减排清单将根据我市企业实际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变更后15日内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印发的《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名单
2.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
3.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通讯录
4.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名单
5.定州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组名单
6.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组名单
7.定州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8.定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9.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1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指导原则
11. “一厂一策”公示牌

附件1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涛     市长
副组长:刘力威     副市长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刘力威     副市长
副主任:米海鹏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刘英战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吉昌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蔡红宇     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殷同利     市监察局局长
郝俊超     市督查局局长
刘平果     市气象局局长
陈  凯     市发改局局长
赵伟民     市工信局局长
张英奇     市教育局局长
安少非     市水利局局长
张计秋     市国土局局长
张新峥     市交通局局长
            张亚勋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克俭     市质监局局长
            王建立     市农业局局长
            高  明     市卫计局局长
            张京伟     市商务局局长
            赵济永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乔义峰     市文广新局局长
            夏保军     市养路工区主任
            任淑辉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刘长征     定州日报社社长
            李洪涛     市供电公司经理
            刘剑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清江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郎立功     市国资办副主任
吴永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田小慧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马  磊     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各乡镇(办)  行政正职
 
附件2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
序号 单位名称 职      责
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省大气办发布的预警信息,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上报;组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编制并组织落实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加强对新民居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砂石料场、煤堆、料堆遮挡覆盖等工作的督导;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检查和禁止露天燃烧,加大对露天焚烧的巡查力度;;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各种防范措施;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市委宣传部 编制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组织、督导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报社等媒体、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市督查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负责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响应办公室;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市环境保护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按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导检查;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市气象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市公安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并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反禁、限行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负责对应急响应期间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市监察局 对乡(镇)政府、各部门应急方案落实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市规划建设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全市水泥搅拌站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市水利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规范河道内采砂活动,及时清理回填采砂形成的砂堆,做到场地平整;对河道内采砂设备、运输车辆进行扬沙、扬尘高标准防护;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停止河道采砂作业活动;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市政道路施工实施监督管理;增加施工工地喷洒频次,土方、料场采取遮挡、覆盖,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政工程的供水、供气、供热、排污等配套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负责主城区内各类建筑工地和施工现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的监管;负责取缔市区内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制定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对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市交通运输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制定我市《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高速公路及县乡公路交通施工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治理;负责对公路界范围内的砂石料等堆放场实施监督管理;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市发展和改革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错峰生产和应急响应期间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电厂实施限产具体工作;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市财政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1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制定我市《错峰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期间错峰生产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市教育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导教育机构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卫生计生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疾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市国土资源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河道外采沙场管理工作,依法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关闭所辖各采沙场;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9 市商务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洁净型煤的推广和对型煤生产企业的监管;全力提升油品质量,推广国六标准油品;负责对企业外贸订单的审核认定工作;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0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文艺活动、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定州供电公司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限产、停产企业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市质监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对生产环节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煤检机构管理,严格控制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煤炭流入我市;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食品和药品监督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达标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市农业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期间,加大对畜禽养殖、蔬菜大棚燃煤锅炉的管理,严禁出现冒黑烟现象;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对油品质量、煤炭流通销售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对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进行严厉打击;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6 养路工区 编制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国道、省道公路交通施工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治理;对公路界范围内的砂石料等堆放场实施监督管理;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1 市委宣传部 0312-2312063
2 市监察局 0312-2313140
3 市督查局 0312-2338827
4 市环保局 0312-2393398
5 市规划和建设局 0312-2331911
6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0312-8431088
7 市交通运输局 0312-2312585
8 市财政局 0312-2331311
9 市公安局 0312-0310111
10 市气象局 0312-2580991
11 市发展改革局 0312-2311928
1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312-2302011
13 市教育局 0312-2312425
1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312-2560121
15 市文广新局 0312-7906767
16 定州日报社 0312-2587691
17 定州广播电视台 0312-2565606
18 定州供电公司 0312-2523010
19 市国土资源局 0312-2589160
20 市质监局 0312-2660660
21 市农业局 0312-2330999
22 市食品和药品监督局 0312-2332953
23 市商务局 03122331266
24 市交警大队 0312-2100110
25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0312-2332953
26 市水利局 0312-2686105
27 广电网络公司 0312-8933016
28 定州经济开发区 0312-2359998
29 北方(定州)再生资源
产业基地
0312-7905655
30 双天工业园区 03122612288
31 开元镇 0312-2737158
32 庞村镇 0312-2692200
33 西城乡 0312-2609393
34 东留春乡 0312-7906318
35 明月店镇 0312-2642321
36 杨家庄乡 0312-2563470
37 李亲顾镇 0312-2602211
38 砖路镇 0312-2712179
39 留早镇 0312-2702032
40 大鹿庄乡 0312-8430189
41 号头庄乡 0312-2617051
42 东旺镇 0312-8430198
43 叮咛店镇 0312-2612026
44 息冢镇 0312-2658668
45 清风店镇 0312-2632301
46 南城区 0312-2312697
47 西城区 0312-2332826
48 邢邑镇 0312-7906877
49 子位镇 0312-2667391
50 北城区 0312-2312795
51 大辛庄镇 0312-2672251
52 高蓬镇 0312-2722001
53 周村镇 0312-2647195
54 东亭镇 0312-2622317
55 长安办 0312-2593124
 
 
附件4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1 米海鹏 市环保局 局长 18931298878
2 张建成 市气象局 副局长 13785434884
3 郝文强 市环保局 主任科员 13803287069
4 邹红武 市气象局 工程师 13730190627
5 岳  阳 市气象局 工程师 13582091065
6 李晓东 市气象局 工程师 15933970630
7 王跃辉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13653321688
8 杨  静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15931860645
9 安  华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13613223626
10 李景珍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15533127975
11 马  静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15130351179
12 时洪丽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15933497622
13 徐平平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15512219617
 
 
 
 
 
 
附件5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名单 
组    长:米海鹏    市环保局       局长
副 组 长:郝文强    市环保局       主任科员           
          张建成    市气象局       副局长
成    员:邹红武    市气象局       工程师
          李晓冬    市气象局       工程师      
          岳  阳    市气象局       工程师
          杨  静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王跃辉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安  华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李景珍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马  静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徐平平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时洪丽    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附件6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名单
    组  长:郝俊超    市督查局局长
副组长:赵子剑    市督查局副局长
成  员:王凤娟    市督查局二室
        高宏涛    市环保局执法大队队长
        符  涛    市环保局督察科科长
杨立刚    市环保局应急办主任
        黄同义    市交警大队副队长
        阴若天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
        李述平    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任丽娜    市卫计局应急办主任                
        吴青哲    市工信局产业政策科科长
        李立新    市公安局环安大队副队长
        王少权    市交通局法制科科长
        王晨光    市规划建设局安监站副站长
        李跃辉    市国土局矿产所所长
        郑仕旺    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主任
        赵永伟    市商务局执法队队长
        邹红武    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            
史  超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组人员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1 郝俊超 市督查局局长 13102987098
2 赵子剑 市督查局副局长 13513122120
3 王凤娟 市督查局二室 13331289924
4 高宏涛 市环保局执法大队队长 13231228058
5 符  涛 市环保局督察科科长 13722439988
6 杨立刚 市环保局应急办主任 15233765678
7 阴若天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 13932279190
8 李述平 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13503362769
9 任丽娜 市卫计局应急办主任 13930806681
10 吴青哲 市工信局产业政策科科长 15933774151
11 李立新 市公安局环安大队副队长 13832229066
12 王少权 市交通局办公室法制科科长 13785224000
13 王晨光 市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 13223233626
14 李跃辉 市国土局矿产所所长 13082369785
15 郑仕旺 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主任 18617778693
16 赵永伟 市商务局执法队队长 13785438488
17 邹红武 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 17734397220
18 黄同义 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13400160626
29 史  超 开发区管委会 15176216906
 
 
附件7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上级提示性信息  
上级指令性信息  
会商结论  
 气象部门                              报告人:                          年  月  日
审定人:                          年  月  日
监测部门      报告人:                          年  月  日
审定人: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8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预警信息级别   发布(解除)
时间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依据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主要内容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副主任审批意见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审批意见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意见  
 

附件9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签发人:
响应级别  
响应开始时间  
响应终止时间  
持续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次数  
备注:表格内时间均精确到小时

附件10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指导原则
序号 行业类别 采暖季
错峰措施
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1 电力生产 -- 随电网统一调度 随电网统一调度 随电网统一调度
2 河北旭阳焦化 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 采暖季二、三、四、五期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非采暖季二、三、四、五期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采暖季二、三、四、五期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非采暖季二、三、四、五期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采暖季二、三、四、五期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非采暖季二、三、四、五期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 铸造行业、选料厂(或工序) 按绩效评价类别错峰生产 A类涉气工序停产 B类涉气工序停产 C类涉气工序停产
4 砖瓦窑行业 按绩效评价类别错峰生产 涉气工序停产(河北伟硕建材有限公司因生产工艺特殊,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采取10.1-11.15正常生产,次年3.15-3.31停产的措施) 涉气工序停产(河北伟硕建材有限公司因生产工艺特殊,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采取10.1-11.15正常生产,次年3.15-3.31停产的措施) 涉气工序停产(河北伟硕建材有限公司因生产工艺特殊,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采取10.1-11.15正常生产,次年3.15-3.31停产的措施)
5 防水卷材行业、炭厂 流错峰生产 涉气工序停产 涉气工序停产 涉气工序停产
6 橡胶、塑料
制品业
-- 涉气工序停产,生产拖鞋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涉气工序减排50%。 涉气工序轮流停产,生产拖鞋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涉气工序减排50%。 涉气工序轮流停产,生产拖鞋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涉气工序减排50%。
7 钢网行业 -- 涉气工序停产 涉气工序轮流停产 不采取措施
8 犁刀行业 -- 涉气工序停产 涉气工序轮流停产 不采取措施
9 水泥粉磨站、水泥砖厂、搅拌站、粉煤灰砖厂 -- 涉气工序停产 涉气工序停产 涉气工序停产
1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停用50%以上涉气设备或工序 停用30%以上涉气设备或工序 停用20%以上涉气设备或工序
11 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 -- 面粉、饲料制造企业涉气工序停产 采用清洁能源的不停产、
不限产
采用清洁能源的不停产、
不限产
12 无纺布行业 -- 涉气工序停产 涉气工序停产 不采取措施
13 木器加工制造业(含家具制造) -- 停止喷涂工序 停止喷涂工序 停止喷涂工序
14 印刷行业、纸制品业 -- 停止印刷工序 停止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胶黏剂的纸张印刷企业除外) 停止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胶黏剂的纸张印刷企业除外)
15 玻璃瓶行业 -- 按照“一厂一策”,根据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管控 按照“一厂一策”,根据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管控 按照“一厂一策”,根据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管控
16 金属加工制造业 -- 停止涂装和焊接工序 停止涂装和焊接工序 停止涂装和焊接工序
17 制药行业 -- 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工序 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工序 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工序
18 经济开发区内企业 -- 按照“一厂一策”,减排量不低于50% 按照“一厂一策”,减排量不低于30% 按照“一厂一策”,减排量不低于20%
19 各行业错峰运输 焦化、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单位,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运输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附件11
“一厂一策”公示牌

 

 
   
 
 
Copyright © dingzhou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定州生态环境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冀ICP备14019100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冀新网备13201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