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260号)要求,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2月27日至3月4日我市将出现连续4天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2018年2月28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我市最新版《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订版)及《定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定政发〔2017〕72号)相关要求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
二、减排清单中未编制“一厂一策”的限产企业和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企业必须停产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督促企业尽快制定“一厂一策”,经专家评审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
三、重点行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报社、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部门接通知后,立即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启动预警后,纪检、督查等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加大督导力度,对未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请各单位启动预警后于每日上午9点前将前一日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停限产情况、执法情况、督查情况电子版报我办,预警解除后连同本次应急响应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于第二日报环保局118室。
联系电话:2393235
2018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