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度报告
201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规范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明确要求对形成的符合要求的拟公开信息,必须经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复核,主管局领导审定把关,并填写《定州市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备案表》后,才能由信息中心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同时建全台账,统一保存保密审查备案表。
(二)规定公开时限,要求有关科室、单位自环境保护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局信息中心提供,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局信息中心提供,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保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信息。
(三)制定了《定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 行)》,重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四)通过定州市环保局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止2月31日,在定州市环保局政府网站共公开信息611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等。
(五)在局里设立了公示栏,及时对公务接待费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创先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内部公开。
(六)公众通过定州市政府网站www.dzhb.gov.cn可查阅定州市环保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可向定州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项目、公开内容、时限要求、发布科室和单位及责任人逐一进行了细化分解,并设置了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公告公示、生态建设、污染控制、环境监察、环保宣教等环境信息公开栏目,以便于查询。
(二)2014年3月份在定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定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度报告。
(三)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中,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基本程序及有关事项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情况。
四、环境信息公开的收费处及减免
本年度不存在环境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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