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移送两家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的塑料违法加工企业,两名涉案企业主王某某、李某某分别被处行政拘留7天处理。这是今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定州市第一例和第二例环境违法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
1月22日,定州市环保局接市督查、群众热线转办的关于两家塑料企业利用渗坑偷排废水的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取证,确认两家企业存在利用渗坑偷排偷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定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两家塑料加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书,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月12日,定州市公安局对涉案人员王某某、李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对环境违法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必须保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民参与,铁腕整治,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定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