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定州市生态环境局自9月起,利用4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违法违规环评审批问题、无环评批复问题、环保“三同时”不落实问题、监管查处不到位问题四大专项整治,防范和解决重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本次专项整治在深入开展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之外破坏生态环境的房地产、旅游(宾馆、饭店、设施等)、采矿采砂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违法违规审批、无环评手续、环保“三同时”不落实、监管查处不到位等问题,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并依托信访举报、乡镇(办)环保所等现有基础,切实摸清底数,坚决杜绝瞒报、漏报、错报;对涉及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逐一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施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实效。
专项整治本着坚持细而又细、力求严而又严的原则,依法依规查处破坏生态环境项目,做到停止建设到位、依法查处到位、拆除整改到位、生态恢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监督管理、查处问责,构建审批规范、监管有力、处罚到位、问责严厉的工作体系,强力清除存量,坚决杜绝增量,“零容忍”防范和解决重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部署摸底、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目前已完成对我市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摸排,共发现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红线问题7个。其中5个破坏生态红线的问题已全部拆除,正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销号;2个饮用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