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它的来源一般包括交通源、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具有常温下蒸发速率大,易挥发的特点,它在大气化学中扮演重要角色,对臭氧的生成至关重要,也是导致雾霾天气的重要前体物之一。
开展VOCs污染防治,是有效控制城市雾霾及光化学烟雾污染,降低区域PM2.5浓度的关键;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提升环保监管能力,8月26日下午,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涉VOCs排放企业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及联网工作调度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郝文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环保形势,切实把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联网作为企业当前环保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安排专人负责,列出推进计划,扎实推进工程开展,在保证安装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调试验收并联网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如不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将被停产整治直至完成。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各乡镇(办)环保所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对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所涉及物料消耗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对应装未装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和未与市生态环境局完成联网的企业进行停产,对拒不安装的涉VOCs排放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