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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题培训会
时间:2018-12-21 15:09:53 来源: 作者:
为深入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12月21日上午,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土壤法》培训会。培训会邀请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的马倍战律师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授课。
马倍战律师系统、详细地讲解了《土壤法》制定的必要性、法条的主要内容、相关制度及重要条款,解读了环境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行政权力、职责义务、行政处罚,执法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的处理。
通过此次培训,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领悟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为今后开展工作,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奠定了良好基础。
《土壤法》施行在即,该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并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和执法业务水平,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扎实推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推动建设新时代美丽定州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壤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立法空白,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土壤法》明确了规划制度、标准制度、普查制度、监测制度、调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效果评估制度和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按照严惩重罚精神对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土壤法》的各类行为,最高将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将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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