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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大气污染冶理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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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时间:2018-10-17 07:02:45 来源: 作者:
根据生态环境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物为重点,通过实施VOCs准入管理、NOx和VOCs协同工程减排、VOCs常态达标监管、VOCs应急管控和错时管理等措施,坚决打好工业源、生活源、交通源等VOCs防治攻坚战役,建立健全VOCs组织推动、监测预警、基础支撑、政策支持、执法监察、信息公开体系,努力减少VOCs排放,遏制臭氧上升势头,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基本达到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要求。2019年,完成涉VOCs排放企业低(无)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市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VOCs增量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涉VOCs的有机化工、制药、煤化工等工业企业要进入工业园区。未纳入国家和省《石化产业规定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审批局、市经济开发区)
2.严格控制VOCs新增污染物排放,将VOCs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规建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3.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审批局、经济开发区)
(二)大力实施工业企业VOCs减排工程
1. 加强清洁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减少卤化、芳香性溶剂等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具体见附件一)(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局)
2.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焦化、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LDAR技术,建立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健全LDAR检测规范,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焦化行业重点加强气体/蒸汽及轻质液常规设备与管线组件、重质液常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泄露检测与修复。医药制造行业重点加强各类反应釜、原料输送管道、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部门泄露检测与管理。间歇性生产的制药、农药等精细化工企业及油品等参照《泄露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开展LDAR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局)
3. 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工程治理。开展现有企业VOCs污染防治设施评估,组织开展示范工程,指导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特别是将使用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处理VOCs废气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强化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1)开展化工和橡胶、塑料加工行业VOCs深度治理。加强化工企业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VOCs防治工作。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日起,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VOCs特别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优化生产工艺,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适合酶法工艺改造的制药行业实施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局)
(2)开展工业涂装VOCs深度治理。推进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具体见附件二)(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开展印刷行业VOCs深度治理。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70%以上;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到河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
(4)开展其他工业VOCs深度治理。结合产业结构特点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塑料拖鞋行业重点加强融化、注塑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塑料拖鞋制造、木材加工企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特殊工艺除外)。(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三)强力推进交通源VOCs深度治理
1.加强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参照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指南》,推进汽油车尾气排放控制,改进发动机燃烧技术,提高三元催化转化效率;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淘汰应强制报废的老旧车和摩托车。2019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六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加快油品油气回收治理。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低沸点油品储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应密闭排气将VOCs蒸气输送至回收设备,储油库采用深冷、吸收、吸附再生等技术或组合技术处理回收油气,力争油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5g/Nm
3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四)强化生活源VOCs治理
1.开展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落实《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严格区域市场准入,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牵头部门:市规建局、市工商局)
2.实施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进全市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枪传递效率不低于50%。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在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确保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达到90%以上。对无VOCs废气治理设施或经治理后VOCs排放仍不达标的,要加快治理改造。禁止露天喷涂,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2018年完成全市所有汽修行业VOCs深度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实施干洗行业VOCs深度治理。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加强干洗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防止干洗剂泄漏。干洗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妥善处理。2018年底前完成干洗行业整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4.实施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参照油烟浓度不高于1.0mg/m
3
、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mg/m
3
进行治理。试点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禁止露天烧烤。(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5.实施农业农村面源VOCs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2018年实现田间地头红外视频监控全覆盖,减少秸秆焚烧VOCs排放。推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减少VOCs逸出和挥发。(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新能源则新能源”的原则,加大散煤治理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双代办、市工商局)
(五)依法整治涉VOCs“散乱污”企业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涉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涂料、油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并建立排查档案。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搬迁进园的,做好服务抓紧办理手续入园;对改造提升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完成改造工程。(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工信局)
(六)大力推行错时生产和作业
1.实行重点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 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O3污染和PM2.5污染“一企一策”地引导企业实行错峰、错时生产,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夏秋季根据温度、日照等气象条件变化和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鼓励工业涂装、汽修等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调到8:00 -16:00高温时段外时间作业。(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 减少高温市政涉VOCs污染作业。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市政施工等作业时间,在 10:00点一16:00点时间段38℃以上高温期间,禁止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户外作业,减少VOCs排放。(牵头部门: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3.调整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鼓励城市建成区内和距离城市建成区2公里内的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6月一9月38℃以上高温期间,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到20:00一早8:0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作为推进本辖区VOCs、本部门污染重点行业治理的管辖主体,认真摸排辖区内涉及VOCs使用、排放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并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内产业特征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推进治理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构建VOCs排放浓度、量值、报警、LDAR管理数据等监控体系平台,纳入市大气环境综合管理数据平台,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对全市排气简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简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 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的重点工业固定排放源,2018年10月底前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和联网工作,其车间及厂界安装环境在线监测设施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对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和车间及厂界完成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和联网工作。对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要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 2007)及附录的有关要求,对油气回收过程中的气液比以及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管线液阻等进行监测,并能记录、储存、处理和传输监测数据。(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汽车维修单位应每半年开展一次VOCs排放浓度和净化率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存档,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各部门要加强涉VOCs排放单位监督性监测,切实掌握VOCs排放情况(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加强高温天气研判和预测预报,提前发布高温天气预报,及时预警和调整涉VOCs企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等作业。(牵头部门:市气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大气特征污染物和企业厂界污染物监测系统的建设,提高对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的各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并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要实施限制生产、停业整治,倒逼企业主动开展治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对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的环境信息公开,包括企业在线监控,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信息引导和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报社、电视台)
附件一:
重点行业
原辅材料替代要求
制药
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溶剂、溶媒,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环保产品。
农药
推广水基化类制剂替代轻芳烃等溶剂,严格控制有机溶剂使用
印刷
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2019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塑料软包装
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汽车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中VOCs含量低于40%)、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
涂料制造
限制溶剂型产品的生产,推广水性、固体、紫外光固化等涂料。
工程机械制造
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钢结构推广高固体分涂料,2019年底前使用比例分别达30% .50%以上。
橡胶
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黏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附件二:
重点行业
管控要求
汽车制造
推广“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汽车制造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燃烧等治理措施。
家具制造
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加强木制家具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喷漆、烘干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北省制定的《木质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工程机械制造
加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工程机械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达到70%以上。
钢结构制作
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制造钢结构露天喷涂,全面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钢结构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达到70%以上。
卷材制造
全面推广使用机械化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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