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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大气污染冶理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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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01 07:00:19 来源: 作者: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一2019年3月31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突出散煤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VOCs综合治理、扬尘治理、车油路管控等重点任务,通过实施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严格落实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措施,加大执法检查、量化问责等工作力度,确保秋冬季大气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二、总体目标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广大人民蓝天幸福感不断增强。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力争下降4%,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三、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散煤专项整治
1. 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在优先保障 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双代”目标;坚持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在气源电源紧张时,合理调控、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气代煤0.7391万户。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供热面积,做到能供尽供。(责任单位:市双代办、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各乡镇办)
2.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加强煤质监管,确保全市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加强型煤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散煤销售、使用环节抽检力度,煤质抽检率不低于95%,对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乡镇办)
3.加大锅炉综合治理力度。支持使用达标合规的醇基燃料,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定州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3 台45 蒸吨燃气锅炉改造任务,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各乡镇办)
(二)严格标准、分类施策,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清单,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整体整治,并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乱污”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改造、扶持提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力度
1.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2018年10月1日起,火电、化工、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863-2018)要求,加快推进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冲抵排放改造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治理达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2.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企业物料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实施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国华电厂、旭阳焦化等重点企业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3.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市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停产。2018年底前,根据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
一是
淘汰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
二是
加大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2018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三是
加大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力度。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使用工业炉窑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其他窑炉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
4.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陶瓷、再生金属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要将错峰生产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旧厂区120万吨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经济开发区)
(四)点面兼顾、综合施治,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含破拆、改造等)建筑工地全部做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两个全覆盖”,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严格落实乡镇办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充分利用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对发现的着火准确定位,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鼓励倡导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各乡镇办)
(五)完善机制、源头控制,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1.严格控制新车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对在我市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开展全面抽检。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局)
2.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开展机动车使用单位入户检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
4.强化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养路工区)
(六)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1.建立油品监管常态化机制,实行商务、公安、环保、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按照“关停一批、撤销一批、拆除一批、收缴一批、销毁一批、惩处一批”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黑加油站(点)及其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加油站(点)建立台帐,分类处置,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要立即查封,并予以拆除,严防死灰复燃;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封并限期整改;对计量性能不合格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大对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定期对油品质量进行检测。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发现违法销售低于国六标准汽柴油的加油站(点)停止营业并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七)科学治理、全面管控,有效减少VOCs排放
1.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并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修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
2.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焦化、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和提标改造,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装置。对未完成提标改造和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装置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错峰生产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3.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2018年10月底前,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全口径清单。强化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VOCs控制力度,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各乡镇办)
4.强力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涉VOCs企业要选择适用的治理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限期完成整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限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企业应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禁止使用单一处理方法,提高VOCs治理效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细化措施,协调联动,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1.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当预测到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定州市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实施意见》(定气防〔2018〕147号),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务求精准有效。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工作。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除国家要求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需要外),并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九)从严从实、奖优罚劣,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
1.实行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制定定州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采暖期重点对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根据月度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调整错峰生产时间。对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上述行业企业,本着“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建立清单,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严格防止“一刀切”,严禁不分青红皂白地停产限产。对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其他行业企业,采暖期可不予错峰生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必须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扶贫易地搬迁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
2.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对建材、焦化、化工、铸造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用车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2018年10月1日起,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办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增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责任感,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经济开发区完成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且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逾期未安装的予以停产整治;完成4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形成国家、省、市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体系,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所的监管作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对“散乱污”企业治理、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燃煤锅炉淘汰取缔、涉气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施、建筑施工工程及各类施工工地、料场堆场、错峰生产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环境违法问题,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四)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运用通报批评、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纪律处分等方式,量化问责情形,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省大气办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新发现问题较多的,按照一定问题数量和权重,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量化问责。按照《定州市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每月对各乡镇办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排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环保局)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设置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和“蓝天行动”专题,宣传报道科学治霾理念、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曝光反面典型,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日报社、广电台)
附件:定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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