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1月6日至8日凌晨我市将出现连续48小时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2018年1月6日0时至1月7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解除时间不再另行通知。具体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我市最新版《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订版)及《定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定政发〔2017〕72号)相关要求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
二、减排清单中未编制“一厂一策”的限产企业和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企业必须停产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督促企业尽快制定“一厂一策”,经专家评审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
三、重点行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报社、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部门接通知后,立即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启动预警后,纪检、督查等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加大督导力度,对未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请各单位启动预警后于每日下午4点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报送我办(包括: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发现问题等,以电子版或微信形式),预警解除后连同本次应急响应总结于第二日报我办。
各单位请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新编制的减排清单和修订版《应急预案》,请各单位在hbjylg@126.com邮箱下载,密码2393235。上报资料同时报此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报环保局118室。联系电话:2393235
2018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