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定州市永胜拔丝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镀锌铁 丝技改项目
建 设 单 位 定州市永胜拔丝有限公司(盖章)
建 设 地 点 定州市高蓬镇李辛庄村北
项目负责人 刘建明
联 系 电 话 13831251888
邮 政 编 码 07300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 明
1.本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编制。
2.本表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正式申请验收前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封面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
5.本表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
6.本表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表一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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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永胜拔丝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镀锌铁丝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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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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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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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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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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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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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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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环表【2015】30号,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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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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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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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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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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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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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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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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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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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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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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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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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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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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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环境
保护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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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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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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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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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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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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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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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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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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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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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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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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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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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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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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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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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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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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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试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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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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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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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小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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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主要产品名称及年产量(分别按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
定州市永胜拔丝有限公司位于高蓬镇李辛庄村北250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占地面积19256平方米,年产20000吨,该公司环评批复为2条电镀生产线,实际建设完成电镀生产线1条,本次为阶段性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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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主要环境问题及污染治理情况简介:
该项目营运期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一、废气:项目废气主要退火炉烟气和酸洗线产生的无组织HCl废气。
①退火炉烟气:该项目退火炉燃料为天然气,产生的烟气直接经过1根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酸洗HCl废气:酸洗时会产生一定的盐酸雾,为减少盐酸的挥发,在酸洗池内加入酸雾抑制剂,酸洗池加盖密闭采取两端双层水帘封闭酸雾吸收装置。经处理后,少量的酸雾会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酸洗后废水、酸洗池水封装置排污水、电镀后水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至定州市高蓬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
三、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收线机、卷网机水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采用软连接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酸洗池产生的废酸液、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阳极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酸液、废渣及阳极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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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
水
排
放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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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水量
(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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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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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排放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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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产生量
(标米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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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量
(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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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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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量
(标米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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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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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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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处理量
(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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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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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产生量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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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量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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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排放量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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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废水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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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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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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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
(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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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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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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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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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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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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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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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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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
(毫克/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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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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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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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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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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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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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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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测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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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值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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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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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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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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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9.4
56.5-56.7
57.5-57.3
58.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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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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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废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总量单位为千克/年,其他项目总量单位均为吨/年。
2.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总量的单位为吨/年。
表四
验收组验收意见:
2016年10月20日,定州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定州市永胜拔丝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年产20000吨电镀丝项目阶段性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有定州市环保局主管领导及监察大队、环评科、总量科,组成了四人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实地勘察了项目现场,检查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审查了验收资料。验收组成员经过认真质疑、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定州市永胜拔丝有限公司位于高蓬镇李辛庄村北250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占地面积19256平方米,年产20000吨,该公司环评批复为2条电镀生产线,实际建设完成电镀生产线1条,本次为阶段性环保验收。
二、环保措施情况:
该项目营运期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一、废气:项目废气主要退火炉烟气和酸洗线产生的无组织HCl废气。
①退火炉烟气:该项目退火炉燃料为天然气,产生的烟气直接经过1根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酸洗HCl废气:酸洗时会产生一定的盐酸雾,为减少盐酸的挥发,在酸洗池内加入酸雾抑制剂,酸洗池加盖密闭采取两端双层水帘封闭酸雾吸收装置。经处理后,少量的酸雾会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酸洗后废水、酸洗池水封装置排污水、电镀后水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至定州市高蓬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
三、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收线机、卷网机水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采用软连接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酸洗池产生的废酸液、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阳极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酸液、废渣及阳极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监测结论:1、废气: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噪声: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四、验收组验收结论:
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提交的验收资料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监测结果达标,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阶段性环保验收。
五、要求及建议
1、加强对企业职工上岗培训,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2、加强治理设备的维修与保养,达标排放。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置。
4、2016年10月31日前建设完成能容纳100m³回用中水的蓄水池(罐)和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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