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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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环固管函(2017)36号
关于对河北诚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将危险废物转移至衡水睿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有关情况的函
河北诚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的请示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1、你公司所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约0.2吨;废活性炭HW49(900-041-49)约0.3吨;共计0.5吨。经审核属于衡水睿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处置范围,同意你公司将上述危险废物送交衡水睿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请按规定到我局领取、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此批危险废物请在2017年3月15日前转移,转移当天通报我局环境监察大队,以便监督管理。
3、衡水睿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派专用车辆转移,转移过程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防遗失、防撒漏,派专人全程监控危废转移,确保安全。
联系电话(传真):0312-2393631
2017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