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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时间:2017-04-05 10:25:53  来源:  作者:

 定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 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 息报告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定州市人民政 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 本预案。 (三)预案体系 本预案在《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定州市 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范围内制定, 与市内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相互衔接。 2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重大、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相关规定上 报,并履行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 (四)适用范围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生产安全事故、交 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 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按照《河北省辐射事故 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定州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五)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 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 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 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 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1。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3 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当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 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 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2。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 导协调、调查处理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对需要上级协调处置的跨市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 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市环境保护局向省环境保 护厅提出请求。 (二)现场指挥机构 市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 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 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市环境保护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按 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 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安监、交通、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和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市政府和 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 4 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 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 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二)预警和信息发布 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 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 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相关 标准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 市环境保护局、安监、交通、住建、水利、各乡镇人民 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 件时,要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 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研判可能发生 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政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 时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纸 等手段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 关地区。 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 措施: 5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 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 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 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 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 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 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工作。 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 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判断不可能发生 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 止相关措施。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 6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 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 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通报可 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 件的,安监等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通过 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 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 关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 作出初步认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其他要求向 上级环保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 或环保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保部门。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 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 息时,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通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园区管委会。 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环保 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在 1 小 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应在 2 小时内向省政府及其环保 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乡 7 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在 2 小时内向市政府及 其环保部门报告,市政府应在 4 小时内向省政府及其环保部 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按变 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境保 护局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 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 的; (3)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6)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 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 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 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要采用适当方式, 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环保部门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应及时向相关部 门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 8 事件时,要在抢险、救援、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 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危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 事件的,要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政府接到市环境保护局或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报告后,应立即向省 政府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 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 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 省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定州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 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 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 度。 (二)响应措施 9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办 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封堵、 围挡、喷淋、停产、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 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 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 经营者不明时,由环保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 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 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 浚、防渗漏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 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 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 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 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 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 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 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 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 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10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 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 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 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 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 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 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 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 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 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 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 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 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 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 11 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 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 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 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 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 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 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 应。 五、后期处置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 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 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 据。 (二)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保部门牵头, 可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 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12 (三)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 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 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 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 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 议。市政府要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 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 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乡镇人民政 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 的生产和供给。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 息的动态管理。 1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 承担。市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 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 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 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 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 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 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评估与修订。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14 附件 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 上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 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 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 后果的; (七)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15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 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 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 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急性重 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 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 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 破坏的; 16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 断的; (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 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 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 性群体影响的; (五)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 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 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 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 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 下”不含本数。 17 附件 2 定州市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定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处置本市较大突发 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统一 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 的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市环保 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 作;市政府应急办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 枢纽作用。市有关部门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 位,并组成相应工作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 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 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定州 火车站、定州市人民武装部等,负责贯彻落实省和市有关环 境保护和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统一组织协调突 发环境事件的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和事后管理工作。具体组 成和职责分工如下: 18 一、污染处置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 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畜牧水产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定州市人民武装部、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地 点及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 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 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 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 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 场所;协调军队、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 局、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等 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 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 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 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 策提供依据。 三、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 局、市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 参加。 19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 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 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 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 利局、市商务局、定州火车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园区管委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 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 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 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 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 地形情况。 五、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市文 广新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 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省内外舆情和社会公 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 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城市 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 20 管委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 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 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 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 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 居奇行为。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 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 整。应急指挥部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将随组织人事变动, 自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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