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启动二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20号,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2017年2月12日至2017年2月15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2017年2月11日12时启动强制性减排措施,于12日0时启动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减排措施,在二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1号)的紧急通知》、《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2号)的紧急通知》继续采取超强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具体减排措施。
(2)公众防护措施。
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4)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市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主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②除限产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外;除保障民生外所有经营性(洗浴、饭店、宾馆、门店、建筑工地等)燃煤设施;工业企业燃煤工序全部停止使用;铁渣选料厂、防水卷材、工业企业生产中产生挥发性气体VOC的工序全部停产。
③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④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⑤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5)根据地面温度,适当调整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
(6)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我市《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1号)的紧急通知》、《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2号)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督导和巡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单位于每日下午5:00前,将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联系电话:2393235电子邮箱:15831222688@163.com
2017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