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6年10月13日转移危险废弃物的请示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1、你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锌废催化剂废物(HW06,261-005-06)200吨、含铁钼废催化剂(HW06,261-005-06)180吨,经廊坊市环保局复函,属于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处置范围,同意你公司将上述危险废物送交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请按规定到我局领取、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在2016年10月25至11月30间分两批次转移(节假日除外),转移当天通报我局环境监察大队,以便监督管理。
3、由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派专用车辆转移,转移过程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防遗失、防撒漏,派专人全程监控危废转移,确保安全。
联系电话(传真):0312-2393631
送: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份 201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