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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交警大队单双号限行通告

时间:2016-11-20 12:03:56  来源:  作者:

 

定州市交警大队
单双号限行通告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二号)》要求,参照《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结合《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定气防(2016)14号】,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2016年11月21日0时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1日0时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建城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三)限行原则:对进入限行区域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建城区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建城区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拖拉机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农业局联合查处。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支队备案。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定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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