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冀环办发〔2016〕186 号
关于发布《河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
(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相关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范全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测【2015】270号),经组织申报、审核和公示,现将《河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名录》的社会监测机构分为两类,第一类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有实验室,第二类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没有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社会监测机构提供环境监测服务时可从列入《名录》的机构中选择。选择应综合考虑监测项目、机构能力、对实验(化验)场所的具体要求等因素。
二、社会监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所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社会监测机构应定期将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情况向项目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报告,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市级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并向省环保厅上报。
四、实行《名录》登记的动态管理。对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年度检查不合格、整改期满未能通过验收以及其他影响环境监测活动客观公正行为或不再从事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机构,将从《名录》中予以剔除,并向社会公布。对新申请的社会监测机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申报、审核、登记、发布工作(具体以省环保厅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附件:河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第一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附件 河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第一批)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所在地
|
第一类: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有实验室
|
1
|
河北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2
|
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3
|
河北科赢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4
|
河北华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5
|
河北绿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6
|
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7
|
河北宝隆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8
|
河北正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9
|
河北开卓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10
|
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11
|
河北益环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12
|
河北省水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
石家庄市
|
13
|
河北科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14
|
河北恒旭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15
|
河北持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16
|
石家庄洁易联环境工程监测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
|
17
|
河北天大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
|
18
|
唐山海之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唐山市
|
19
|
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唐山市
|
20
|
唐山德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迁安市
|
21
|
河北林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保定市
|
22
|
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保定市
|
23
|
沧州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沧州市
|
24
|
华北石油管理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
任丘市
|
25
|
黄骅市渤新检测中心
|
黄骅市
|
26
|
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邢台市
|
第二类: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没有实验室
|
27
|
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
|
北京市
|
28
|
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
|
29
|
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30
|
北京联合智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31
|
北京科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32
|
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
|
北京市
|
33
|
优信联(北京)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34
|
北京新奥环标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
北京市
|
35
|
中辉国环(北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36
|
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实验室
|
北京市
|
37
|
山西同源国益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
|
38
|
山西泽清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山西省长治市
|
39
|
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莱州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