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定州市重点行业
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推进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901号)和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通知的函》(冀环监函〔2016〕6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为契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为重点,逐一检查、完善信息、依法查处、及时公开。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二、成立组织
为确保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环保局成立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工作部署、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工作。
组 长:邸占欣 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尹保平 环保局副局长
郝文强 主任科员
成淑平 副主任科员
成 员: 赵 永 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永利 项目科科长
王跃辉 监测站站长
高洪涛 法规科科长
陈永明 大气办主任
贾宝录 污控科科长
杨国甫 信息中心主任
王建设 水污染防治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赵永大队长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及《2016年定州市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及要求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钢铁行业专项检查
全面排查钢铁行业,主要针对钢铁行业中的烧结(球团)工序、高炉炼铁工序和炼钢(转炉、电炉)工序,重点检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二)水泥制造行业专项检查
全面排查水泥制造行业,本次检查仅针对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包含独立粉磨站。重点检查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包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置情况。
(四)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处置事件多发态势。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至7月)
2016年7月20日前,根据上级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成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至10月)
根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工作和专项监测执法活动,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信息公开和总结报告阶段(11月)
2016年10月30日前,将钢铁、水泥制造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和环境违法企业信息以及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将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强化责任考核,加大监管责任的追究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要求
各中队、各监察所按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按区域排查,,并妥善填报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按照“谁检查谁填报”的原则,检查人员20日前,完成《钢铁企业检查情况表》、《平板玻璃企业检查情况表》(每月20日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表》填报工作(填报流程见附件2)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监察大队办公室。
(三)加大查处力度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和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力度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主动公布进展情况、监管情况、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和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和典型案例,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良好氛围。
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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