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预计10月24日-27日,我市地面气压场较弱,大气静稳指数高,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减排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具体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为保障民生,办理通行证的除外)通行。
(5)限产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降低生产负荷,除保障民生外,全市范围内所有经营性(洗浴、饭店、宾馆、门店、建筑工地等)燃煤设施,工业企业燃煤工序全部停止使用;加强对厂区内煤堆、料堆的围挡与覆盖,减少全市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停运;全市范围内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料场、灰场的围挡与覆盖。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加强对全市范围内露天物料堆放场所的遮挡与覆盖。
(7)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洒水等清洁频次。
(8)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好各项减排和限排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督导和巡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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