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推进和规范本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环发〔2010〕82号文件)及省政府、省环保厅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和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 行)以及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规范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明确要求对形成的符合要求的拟公开信息,必须经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复核,主管局领导审定把关后,才能由信息中心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同时建全台账,统一保存。
(二)规定公开时限,要求有关科室、单位自环境保护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局信息中心提供,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局信息中心提供,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保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信息。
(三)制定了《定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 行)》,重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四)通过定州市环保局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止11月30日,在定州市环保局政府网站共公开信息621条;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开信息303件,公布定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等情况。
(四)在局里设立了公示栏,及时对公务接待费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创先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内部公开。
(五)公众通过定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dingzhoudaily.com/huanbao可查阅定州市环保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可向定州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项目、公开内容、时限要求、发布科室和单位及责任人逐一进行了细化分解,并专门设置了包括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法律法规、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环境监察、环保宣教、党风廉政等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目,以便于查询。
(二)2015年7月份印发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
》。
(三)2015年8月印发了《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 行)》。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中,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流程及有关事项。
(二)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
(三)未就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过任何费用。
我局今后将认真维护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和调整内容,为广大群众服务,增加透明度,按法律规定该公开一律公开。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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