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明电
签批
发往:见台头 盖章: 赵红亮
等级: 部委号 机号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暂行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落实。二要严格统计,要对照《办法》中确定的九个方面的内容,严格分类标准,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做到不漏统,不误统。三要按时反馈,各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要注明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一楼108室,联系电话:2312322),政府办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对统计错误或逾期未报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
附件:《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暂行办法》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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